超期未履行承诺 春兴精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被责令改正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e公司 孙宪超2024-09-03 21:37

春兴精工(002547)9月3日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孙洁晓及其关联方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卡恩联特”)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孙洁晓及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回溯前情,春兴精工分别于2018年12月9日和2018年12月25日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权利义务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通过转让全资子公司 Chunxing Holdings(USA)Ltd.100%股权的方式间接出售 CALIENT Technologies, Inc.25.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相关股权以合计4.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卡恩联特。

春兴精工于2018年12月9日与卡恩联特就上述交易事项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及《保证合同》,孙洁晓作为上述交易事项的保证人,自愿及无条件地为上述股权转让金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此外,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惠州泽宏)尚欠春兴精工往来款合计7031.95万元,由卡恩联特促成惠州泽宏在18个月之内付清,卡恩联特对往来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12月,前述股权转让款项支付期限到期,春兴精工仅收到合计0.55亿元(含部分往来款)。

春兴精工曾先后于2021年12月和2022年12月两次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暨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延长孙洁晓及卡恩联特的支付期限并豁免其利息支付义务,将剩余股权转让款本金及往来款合计4.56亿元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

在此期间孙洁晓及卡恩联特分别出具了《关于延长股权转让金及相关款项支付期限的沟通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函》,对相关款项的支付作出承诺。

然而,据春兴精工2024年1月3日公告,孙洁晓及卡恩联特未能在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偿还,前述股权转让款本金及往来款尚有4.43亿元尚未收回。

江苏证监局认为,孙洁晓及卡恩联特超期未能及时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的行为,构成超期未履行承诺的违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孙洁晓及卡恩联特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春兴精工在9月3日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按照《决定书》的要求,积极推动承诺履行事宜,认真进行整改,并在期限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月17日,春兴精工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回答投资者提问时曾表示,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一直在积极持续与卡恩联特、孙洁晓沟通并敦促其履行付款义务,结合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等实际情况,公司将从切实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出发,在对公司经营发展不造成严重影响的前提下,从企业的稳健发展、业务的持续运营、控股权的稳定等方面多角度综合考虑,审慎选择合适的方式保障公司的权益。

据春兴精工2024年半年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持有公司26.91%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

责任编辑: 赵黎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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