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研观察 | 规范租金押金管理 保障租户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建设报作者:马宇佳2024-08-22 15:53

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是人民幸福的重要内涵,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近日,为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要求,做好住房租赁押金托管、租金监管工作,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主要面向北京市范围内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从租金和押金的存退全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办法》不仅是北京在新的发展阶段持续完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举措,也为全国其他城市完善住房租赁监管政策提供了示范样本。

规范租金押金管理是民之所望、施政所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流动人口为3.76亿人,大部分流动人口需要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需求,稳定的租赁环境直接关乎租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相关数据显示,租金押金纠纷占住房租赁纠纷的七成以上。《办法》出台有助于破解这一难题。一方面,将押金租金纳入监管体系,有效防范了住房租赁企业的经营风险,保障住房租赁的押金租金安全,维护承租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引导住房租赁企业聚焦主业,专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打造核心竞争力,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围绕全流程,稳步有序筑安全。一是规范资金存入管理。《办法》规定,市资金中心在中标商业银行中开立账户,用于开展押金托管。押金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存入押金托管的账户。租金方面,市资金中心在中标商业银行中开立账户,用于租金监管,也可使用已开立的用于押金托管的账户。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3个月的,租金按照约定存入监管账户,其中3个月租金部分在1日内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其余租金按月划转。二是明确资金退还流程。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押金、租金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以及拟扣除费用明细。承租人同意退还意见的,押金、租金按退还意见退还;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突出多主体,多管齐下强监管。一是为承租人提供查询渠道,承租人可以在监管系统和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中,通过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查询本人在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内余额。二是明确加强执法监管,规定对于日常监管发现未履行押金托管与租金监管或存在经营风险的,可以暂停向住房租赁企业拨付租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由各区住建房管部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拨付。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或者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租金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民生之事无小事,安居才能俱欢颜。推动租金押金管理规范化,既需要依靠外在监管,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住房租赁企业主动转变观念,加强行业自律。要坚持人民至上、厚植为民情怀,多方合力共同营造健康有序住房租赁市场,让老百姓租得放心、住得舒心。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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