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翻倍!汽车以旧换新,重大利好!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e公司 梅双2024-08-16 21:25

补贴标准翻倍,政策执行可溯及过往,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细则正式发布。

8月16日,商务部等7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显示,对符合相关规定,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标准由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7000元,分别提高至2万元和1.5万元。

补贴标准大幅提高

相比于4月份发布的首轮实施细则,本次的汽车以旧换新细则有了较大变化。最直观的变化是,这次的补贴标准有了大幅提升。

新一轮细则显示,对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补贴执行溯及过往

今年3月底,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部署开展了3类换新,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4月底,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下称《细则》),明确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和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新一轮的细则在执行上可以溯及过往,充分照顾到已经提交申请的消费者。

《细则》显示,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

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是在今年4月24日到明年1月10日这段时间提交补贴申请的,都会按照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来执行。

缩短资金发放时间

另外,本次细则还将置换更新也纳入补贴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的部分,由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

针对之前不少车主反映补贴发放时间过长的问题,这次新政策也进行了压缩,将通过优化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监管流程,来缩短资金发放时间,努力让消费者尽快拿到补贴。

本次细则指出,各地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汽车以旧换新。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和实施方式,细化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完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责任编辑: 彭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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