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限购进一步放开?记者求证!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券商中国 张达2024-08-13 23:05

楼市新动态。

8月13日,针对深圳楼市限购政策或进一步放松的传闻,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致电深圳12345便民服务热线求证,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深圳住房限购政策是按2月7日和5月6日发布的两个政策执行,没有更新的变化。”

另外,8月12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认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保障房贷款,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对照新建商品房或存量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审批。

深圳楼市限购政策再调整?

近日,有传闻称,深圳楼市的限购政策或进一步放开,“核心区”的范围要进一步缩小,只保留部分热点范围。与此同时,“豪宅”标准以及有关的交易税费或将调整等。

对此,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致电深圳12345便民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深圳住房限购政策是按2月7日和5月6日发布的两个政策执行,没有更新的变化。”

5月6日,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分区优化了住房限购政策。其中,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深圳市连续缴纳个税或社保证明。

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再购买1套住房。

新政还表示,其他事项继续执行2月7日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而根据“2·7”的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深圳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取消落户年限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年限要求。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能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在深圳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郑州购配售型保障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8月12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郑州住房公积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征集时间为8月12日至8月21日。

其中提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认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保障房贷款”)。

征求意见稿提出,办法所称保障房贷款的本质属性为公积金贷款,由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审批,并委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发放和回收。

有保障房贷款需求的购房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凭保障房认购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及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其他申请材料,按照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到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事服务大厅提出贷款申请,办理借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保障房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以及其他事项结合保障房来源渠道,对照新建商品房或存量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审批。公积金中心应于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批复。

借款人获得保障房贷款后,可以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或管理规定,办理购房提取、还贷提取、委托提取还贷及贷款合同变更等业务。

保障房贷款采用“阶段性保证+房屋抵押”的担保模式,以所购房屋设定抵押为贷款提供担保,同时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

借款人所购保障房发生回购或被收回情形时,借款人或保障房运营机构应提前结清保障房贷款剩余本息(含逾期本息、罚息和担保机构代偿资金)。

校对:祝甜婷‍‍‍‍‍‍‍

责任编辑: 高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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