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高频交易被降速,期货公司延长光纤、投资者实测“订单回报时间明显延迟”
来源:界面新闻作者:冯赛琪2024-07-24 12:29
(原标题:【独家】期货高频交易被降速,期货公司延长光纤、投资者实测“订单回报时间明显延迟”)

近日,一条“期货高频交易降速,期货公司到各大期货交易所柜台的光纤延长30公里”的消息在期货圈流传。

界面新闻记者从多名业内人士处独家获悉,近期在实际操作时,的确存在高频交易订单回报的延迟。业内人士直言,这是交易所对期货公司高频交易的限制。

订单回报时间增加300微秒,仅对高频交易有影响

有量化机构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解释,此举会增加数据传输、交易下单的延迟,进而影响高频交易。

“交易所增加延迟这件事情基本上是确认了的。”从事期货高频交易的杨先生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自己一直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之前我们订单回报的时间大概是500微秒左右,从7月5日开始,突然增加到800微秒。和小作文里面传的是一样的,大概就是增加了300微秒的一个延迟吧。”

杨先生说,这是他们通过后台日志复盘,从系统记录的时间戳计算得出来的。一般来讲,万分之三秒的网络延迟,除了做高频交易的,普通投资者根本感受不到。“根据我的伙伴们统计,中金所增加30微秒,其他交易所增加300微秒,基本上来说时间是大差不差的。”

对于时间延迟一事,界面新闻获悉,某头部期货公司向客户的回复是:“交易所统一加长了30km的报盘线,全市场都是。”

而市场流传的小作文提到,各期货交易所通过延长光纤的方式增加延迟。

杨先生向记者解释,做期货高频交易,订单发送有一套流程:“从我现在使用的这台电脑把订单发送到期货公司,由期货公司发送到公司的交易柜台,通过柜台把订单发送到报盘机,再从报盘机把订单发送到交易所的撮合引擎。”

“从报盘机到撮合引擎这一链路都是由交易所负责维护,交易所可以在这两个中间增加光纤线路的长度,达到增加时间延迟的目的。”杨先生坦言,如果目的是为了增加延时,其实有很多方案,包括通过软件设置来延迟时间等等。

“反正延迟是已经摆在面前了的,至于是真的通过光纤还是通过其他的方式,这个就不得而知。”杨先生表示。而有期货公司人士表示,延长光纤确有其事,只是延长的长度不确定。

就此,界面新闻向多家期货交易所求证,截至发稿时间,均没有收到明确答复。

提成本、强监管,推进高频交易降速

实际上,近期,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公司包括高频交易在内的程序化交易限制动作频出,释放了强监管的信号,进一步推动了程序化交易降频、降速,调整量化交易收费标准,以“增本”促“降速”。

界面新闻注意到,今年5月下旬开始,大商所、郑商所、上期所、中金所、上期国际能源中心、广期所等多家期货交易所调整了部分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尤其是针对程序化交易,收费标准显著提高。这一调整被市场认为是针对期货公司程序化交易的收紧信号。

例如,大商所公告称,自2024年6月3日交易时(即5月31日晚夜盘)调整棕榈油、豆粕、豆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的申报费收费标准,申报费收取方式及其余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等维持不变。

此次大商所全面提高了信息量(注:信息量=下单笔数+撤单笔数)大于4000笔的交易申报费收费标准,每笔收费最高调整幅度达7.5倍。

7月4日,为进一步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管理,规范交易指令使用,上期所就修订《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下称《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取消立即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异常交易行为豁免。

具体修改了两处。一是删除《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关于立即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等行为不构异常交易行为的相关表述。

二是修改了第九条第三款的表述,改为“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符合交易所公布情形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具体情形将由交易所以通知的方式来公布。

中山大学教授韩乾向界面新闻表示,这次修订主要是针对高频交易的一项措施,预计会对高频交易量造成较大影响。

高频交易的特点快速交易执行、大量订单、频繁撤单和修改订单等特点与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和大额报撤单等行为有一定的关联。高频交易操作不当,可能导致不正常的市场波动,对其他市场参与者造成不公平影响。

近期,证券市场的程序化交易监管规章制度已经向前推进一步。5月1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明确了交易监管、风险防控、系统安全、高频交易特别规定等一系列监管安排。

近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指导证券交易所尽快出台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完善具体安排;指导证券交易所尽快公布和实施程序化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划定程序化交易监控“红线”;加强与香港方面沟通协调,抓紧制定发布北向资金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对北向投资者适用与境内投资者相同的监管标准;明确高频量化交易差异化收费安排;持续强化交易行为监测监管,对利用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量化交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打击、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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