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消费税:改革重点有哪些?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刘佐2024-07-17 09:21
(原标题:评论丨话说消费税:改革重点有哪些?)

刘佐(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原所长、研究员)

近来,中国新一轮财税改革中的消费税改革备受关注。然而,什么是消费税,政府为什么要征收此税,中国消费税的现状和近年来的改革情况如何,却并非广为人知。因此,笔者希望撰写本文探讨一下消费税的由来与现状。

消费税以消费品为征税对象,是一种古老的税收,也是当今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各国征收此税的最初目的,主要是筹集财政收入,后来增加了调节消费的功能,也有一些“寓禁于征”的含义。例如,目前各国普遍对烟、酒、化妆品、汽油和小汽车等消费品征收消费税,此项税收也是各国中央政府税收的一项重要来源,但是比重不大。

中国消费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2008年11月10日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海关代为征收管理;所得收入归中央政府所有,是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2023年消费税总收入为1.61万亿,作为国内前四大税种之一,占整体税收比重的8.9%。

从纳税主体来看,消费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有在批发、零售环节征税的规定。

目前,中国的消费税收入主要来自酒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石油加工业、汽车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山东、广东、江苏、云南、上海、湖北等应税消费品主要生产地。

许多人关心,消费税的税目、税率是怎样规定的?消费税现有15个税目,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分别采用差别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其中,15个税目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和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不同税目的税率也不尽相同,甚至细分类别之间也有差益,例如雪茄税率为36%,而烟丝税率则是30%。

从纳税额的计算来看,消费税一般采用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第一种方法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法定比例税率计税,即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比例税率。例如,某汽车制造厂本月销售排气量为2升的小汽车1万辆,每辆的出厂价格为8万元(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为5%,该厂销售上述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应纳税额=1万辆×8万元/辆×5%=4000万元。

第二种方法则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法定定额税率计税,即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定额税率。例如,某炼油厂本月销售汽油2亿升,消费税适用定额税率为每升1.52元,该厂销售上述汽油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应纳税额=2亿升×1.52元/升=3.04亿元。

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将以上两个计算公式结合使用即可。即,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定额税率。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从价计税、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确定计税依据时还要加入该消费品应当缴纳的关税。

目前来看,消费税的主要免(退)税情况主要有三种:一是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退(免)消费税,但是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除外;二是无汞原电池、太阳能电池等电池,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进口物资,可以免征消费税;三是边境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及其有关人员购买的中国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可以按照规定免征消费税。

消费税改革展望

近年来消费税改革的进展情况如何?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此后,根据党中央的建议,全国人大先后于2016年、2021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分别提出了消费税改革的任务。

从立法方面来看,2018年、2023年,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公布的本届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都将消费税法列为一类项目。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4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包括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消费税法草案。

从操作方面看,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消费税改革措施,涵盖多个不同的税目。

2014年11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当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不足250毫升的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超过250毫升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10%的税率征税;取消汽车轮胎税目;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统一按照无铅汽油征收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酒及酒精”税目相应改为“酒”。

围绕成品油消费税,2014年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当年11月29日起,将汽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率从每升1元提高到每升1.12元;将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率从每升0.8元提高到每升0.94元。同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当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率从每升1.12元提高到每升1.40元;将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率从每升0.94元提高到每升1.10元。2015年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当年1月13日起,将汽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率从每升1.40元提高到每升1.52元;将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率从每升1.10元提高到每升1.20元。

至于电池和涂料,则是自2015年2月1日起,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和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每升420克以下的涂料,可以免征消费税。

不同烟种类的消费税税率也在近年来经历了一系列改革调整。2015年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当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消费税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从5%提高到11%,并按照每支0.005元加征从量税。而对于电子烟,2022年10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规定自当年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以中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从价定率征收;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规定。

此外,化妆品的消费税征收则更进一步精确了征收范围。2016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当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的消费税;“化妆品”税目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成套化妆品,税率为15%。

同年11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当年12月1日起,在消费税“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包括增值税)以上的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个人为纳税人,税率为10%,在零售环节纳税。

展望未来,消费税制度的改革无疑将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此项改革不仅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而且有利于调节消费和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的财税关系,涉及征税范围、税率、征税环节和收入归属等调整,应当认真研究,集思广益。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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