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买“恋爱险”,结婚后理赔近万元遭保险公司拒绝,法院怎么判?
来源:界面新闻作者:吕文琦2024-07-16 10:33
(原标题:男子购买“恋爱险”,结婚后理赔近万元遭保险公司拒绝,法院怎么判?|局外人)

曾经风靡一时的恋爱保险后来如何?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开的一起案例揭开了这款网红保险理赔难的情况。

案例显示,刘先生于2018年3月6日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一份恋爱保险,保险费为495元。双方合同约定,自本保险合同生效后满三年之日起的十年期间,被保险人与心上人初次在民政部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的,保险人将赔付婚礼祝贺金人民币9995元。

2022年12月5日,刘先生按照合同向某财险公司申请理赔。2023年2月8日,某财险公司进行核赔,内容为“您的总理赔金额9995元已受理,赔款预计到账时间为1-7个工作日”,同日显示已结案,但9995元的理赔款却一直未能到账。

2023年5月19日,刘先生不服理赔结果,诉至一审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某财险公司支付其保险赔付金。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相关财险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该消费者保险赔偿金9995元。

北京金融法院公布的这起案例是在2023年颇受关注的安心财险恋爱险案。

在该案一审时,安心财险公司称,恋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情感关系,不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为保险标的的范畴。恋爱关系不具有我国法律认可的合法利益,此种保险对于投保人以及心上人的恋爱时间和办理登记结婚的时间作为限制,承保的是一种投机风险,有违国家关于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指出,恋爱作为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并非法律承认的合法利益。且原保监会已将该类保险产品下架退出市场,刘先生与安心财险公司签订的《恋爱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驳回刘先生要求安心财险公司给付婚礼赔偿金9995元的诉讼请求,安心财险公司应退还刘先生缴纳的保险费。

但刘先生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将案件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认为,涉案保险合同在监管部门备案为财产保险,其保险条款亦明确约定保障内容为筹备婚礼的花费。涉案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并非“恋爱关系”,而是因筹备婚礼可能产生的与财产相关的利益,属于法律承认的合法利益。

监管机构责令产品停止使用,系在监管范畴内的评价,不必然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处在恋爱关系中的任何一方,以购买保险产品的方式为未来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可能产生的开销预置经济保障,属于意思自治范畴,并不影响公共秩序,亦不对善良风俗构成损害。财险公司应当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据了解,2016年、2017年“恋爱保险”盛行一时,颇受恋爱期年轻情侣的青睐,更成为情人节的畅销产品。当时,多家保险公司相继打出爱情牌,推出了类似的“恋爱险”“结婚险”等爱情保险,保费在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这些险种都有结婚期限的限制,通常要求在购买保险之日起3年后、13年之内结婚的才能获得理赔。保险赔付除了礼金外,还有钻石、玫瑰花等其他给付形式。

2017年年初,原保监会印发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规定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合法利益、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此后,“结婚险”“恋爱保险”等冠以爱情之名的保险产品逐渐退出市场。

界面新闻注意到,社交平台上同样投保恋爱保险却无法获得保险赔偿的投保人不在少数。有网友晒出的资料显示,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要求提供详细的证明如结婚证、筹备婚礼的发票、购买婚房的资料等。但即使提供了相关资料,一部分投保人的理赔申请仍卡在“理赔审核”阶段,时至今日都没有获得理赔;一部分投保人虽然审核得以通过,但钱仍未进账。

本案涉及的安心财险因之前踩雷P2P,问题缠身,业务停滞。自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安心财险的偿付能力就开始不达标,之后,安心财险的经营状况急剧恶化,监管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暂停其接受新的车险业务、限制高管薪酬以及责令其增加资本金。尽管如此,经过三年多的时间,该公司的状况仍未见改善。

截至2024年一季度,安心财险的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74.1%,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净资产为-7.27亿元,净亏损439万元,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状态。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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