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陈勇洲2024-07-01 18:12

证券时报网讯,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规定》完善监管措施。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公司未按照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校对:刘榕枝

责任编辑: 杨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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