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士(600804)4月15日晚公告,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16.4亿元,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ST鹏博士连续发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且金额巨大,市场影响恶劣,上交所于4月16日向ST鹏博士下发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披露有关事项,并依规落实相关要求。
对于ST鹏博士的违规担保事项,上交所要求公司核查并披露违规担保的具体情况,参与决策、实施、执行的具体责任人员,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经营、相关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如涉及定期报告等相关披露文件的更正,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同时,ST鹏博士需要核查并披露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及具体违规事实;说明公司董事会成员(含独立董事)、管理层在公司印章管理、合同审批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日常执行及监督方面的履职情况,说明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据ST鹏博士4月15日晚公告,公司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鹏博实业)向公司出具承诺函,若因违规担保相关诉讼案件给ST鹏博士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鹏博实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对此,上交所要求ST鹏博士核实并披露鹏博实业及关联方偿还违规担保所涉债务的具体安排,是否采取具体措施防止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核实并披露鹏博实业是否具备履行上述承诺的能力,并请详细列举鹏博实业可供增信且尚未设置权利限制的资产情况;如经核实鹏博实业不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ST鹏博士要披露公司拟采取何种措施避免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受到巨额损失,并请充分提示风险。
另外,ST鹏博士还需要核实并披露前期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800万元的偿还进展;补充披露就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已采取的追偿措施及相关进展等。
上交所要求ST鹏博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切实承担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清偿、化解责任,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资金按期归还,全面采取措施补偿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规事项,ST鹏博士于3月28日收到了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对ST鹏博士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更早之前,ST鹏博士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ST鹏博士实际控制人杨学平也于2023年8月31日签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杨学平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ST鹏博士已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ST鹏博士2012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ST鹏博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杨学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对其他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于数额不等的罚款。
鉴于当事人杨学平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当事人崔航、王鹏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杨学平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崔航、王鹏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