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披露2022年年报 泽达易盛被罚50万元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王军2024-02-21 16:12

近日,天津证监局公布最新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因未完成2022年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泽达易盛”)被罚款50万元。

2022年11月19日,泽达易盛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年4月22日,泽达易盛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被认定构成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涉案期间为2016年起至2021年,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林应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岚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2023年4月29日,泽达易盛披露《关于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公告称因年报编制调整涉及问题较多,工作量大,且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均出现人员不足情况,公司无法完成多期定期报告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定期报告披露将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截至2023年4月30日即法定披露截止日,公司未披露2022年年报。

天津证监局认为,泽达易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

对于泽达易盛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的违法行为,泽达易盛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林应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岚未勤勉履行职责推进2022年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对公司未完成2022年年报编制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是对泽达易盛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当事人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客观因素,以及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履职情况和配合调查情况,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林应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应岚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校对:李凌锋

责任编辑: 杨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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