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002805)在与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聚之源”)的诉讼纠纷中一审获胜。据丰元股份12月26日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聚之源向公司返还7160.22万元订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围绕订金回收事宜,丰元股份颇费周折。
事情得从5个多月前说起。
6月30日,丰元股份公告称,根据对聚之源投资事项的尽职调查结果,在出资先决条件未满足基础上,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因上市公司目前正处于产业扩张期,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及战略发展方向,经综合考虑,聚之源投资项目不满足公司对投资标的的内部要求,终止该投资项目。
聚之源成立于2016年,主要从事六氟磷酸锂生产及销售。丰元股份曾透露,聚之源已获批年产6000吨高端六氟磷酸锂项目,以及年产8000吨高端六氟磷酸锂项目,其中一期年产2000吨六氟磷酸锂生产线已正式投产。股权方面,刘炳生、天域生态、蔡显威分别持股58.50%、35%、6.5%。
去年11月末,丰元股份宣布,为了进一步整合资源,实现公司在新能源锂电池产业链的整体战略布局,公司与刘炳生、蔡显威、天域生态(603717)及聚之源签订了《股权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增资方式对聚之源进行投资,并预计持有后者35%股权。
丰元股份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及草酸业务。对于增资聚之源,公司称是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实现公司在新能源锂电池产业链的整体战略布局,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增资协议约定,丰元股份将对聚之源进行法律、财务尽职调查。自增资消息公开后,项目迟迟没有进展,直到最终终止。
对于丰元股份而言,随之而来的便是订金回收问题。
按照《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约定,协议签订后,丰元股份将向聚之源支付订金1亿元。该笔款项由专项用于聚之源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所需,或用于偿还双方认可的公司(聚之源)债务。若因丰元股份内、外部审核/审批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无法继续实施的,应当在丰元股份书面通知聚之源(投资)无法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由聚之源无息退回订金。
丰元股份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于报告期内向聚之源支付了7160.22万元订金。此后,上市公司于7月20日公告称,公司与聚之源约定时间已到期,但对方尚未退回公司已支付的订金。8月初,公司披露,其已启动对刘炳生、聚之源、天域生态的诉讼程序。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聚之源归还7150.22万元订金及利息等,判决刘炳生对聚之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公司对天域生态持有的聚之源12.25%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从判决结果来看,丰元股份前两项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优先受偿天域生态处置聚之源股权价款的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丰元股份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款项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计划后续将按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公司表示。
据公开资料,聚之源已经身披诸多诉讼,且公司及刘炳生已被限制高消费。据相关裁判文书,聚之源甚至拖欠了数百万元的工业气体费、30多万元的审计费。
围绕聚之源,丰元股份与天域生态之间还有一场诉讼。天域生态9月中旬披露,其于8月9日向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丰元股份,并获得法院正式受理。在本案中,天域生态请求法院判令丰元股份协助公司办理聚之源2827万元/万股股权质押登记注销。
按照《股权投资框架协议》,若因丰元股份内、外部审核/审批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无法继续实施的,聚之源应当无息退还订金。天域生态为上述还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在天域生态看来,在协议生效后60日届满(1月27日),丰元股份仍未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投资,天域生态提供的前述股权质押担保已经失效。
截至目前,两家上市公司均尚未披露该诉讼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