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有何具体要求?
来源:深交所网站2023-11-09 10:05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责任编辑: 周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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