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中建议,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平衡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指导地方做好2019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工作,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衔接配合,有效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防风险的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鼓励各种主体参与地方政府债券交易,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发行定价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统计和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坚持举债规模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原则,指导和督促地方加强定期评估。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政府债务情况,实现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全口径、全过程监管。推进政府债务管理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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