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公告

2025年3月21日,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5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6.69亿元,且占该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73.83%。

公司股票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1.9条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10.1.9条、10.5.10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428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予以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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