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1日,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5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年、2022年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6.69亿元,且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73.83%。
公司股票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1.9条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1.9条、第10.5.10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5年4月28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予以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