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交易制度有必要及时完善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熊锦秋2023-09-07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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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心绣口】

要充分节约投资者交易时间、提高交易效率,同时不宜让机器交易过度凸显优势,尽可能维护市场公平。

熊锦秋

9月5日“新23转债”在上交所首日上市,开盘即达130元,中签投资者等待在14:57复牌后趁高卖出,不过有投资者在股吧反映,卖出过程并不顺利。

按《上交所可转债交易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盘中成交价格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者超过30%的,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新23转债开盘后直至14时57分均处于停牌状态。另外《细则》规定,可转债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涨幅限制为57.3%,也就是尾盘三分钟最高价明确为157.3元,由于该可转债盘子较大,投资者对其价格期望并不高,能在157.3元附近卖出就堪称本事。

事实上,该日“新23转债”在14:57后瞬间触及157.3元。上交所可转债没有尾盘集合竞价,14:57-15:00也为连续匹配时间,收盘价为当日该债券最后一笔交易(含)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新23转债”收盘于130.656元。

有投资者反映在14:57:17输入156.98元卖单没有成交,这可能是错过瞬间高价机会。也有投资者反映在14:57:01输入128元卖出、成为废单,分析原因,《细则》规定,连续匹配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不妨称之为可转债的价格笼子机制),14:57:00一复牌,在投资者抢筹作用下价格定位在143元,也即此时报单要在128.7元以上才是有效报单、在此之下就是废单。

投资者是否可提前埋高价卖出,目前的答案是不可以。首先,沪市可转债在停牌期间不可以委托,所有委托都会被交易所认定为废单,投资者要在130元以上卖出,就只能慢慢等待14:57的时点来临再挂单。其次,14:57分之后连续匹配阶段投资者高位埋卖单也有限制,这个限制就是“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但由于这个即时价格投资者并不能提前知道,只能相机而动。

综合来看,当日投资者要以接近157.3元价格卖出“新23转债”,只有14:57以后的几秒钟时间机会,过了这个时点机会就没有了。要有如此反应速度,投资者拼手速已经很难,此时机器自动化交易就显示其优势。

目前深市可转债交易制度与沪市有些区别,但深市规定连续匹配等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匹配成交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与沪市基本类似,沪深两市可转债的这个价格笼子机制似有完善必要。

当前股票交易实行的价格笼子机制,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也即买单无下限、但有上限,卖单无上限、但有下限。这个机制相对合理一些,它能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就是投资者可提前高位埋卖单、低位埋买单,而无需等待盘中及时填单,投资者可先行委托坐等机会。比如某只股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为5元,投资者当日可填5.5元的卖单、也可填4.5元的买单,笔者建议,这个机制沪深可转债上市首日完全可借鉴,也就是说,在可转债连续匹配阶段,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另外,沪市可转债在停牌期间不可以委托,但深市却可以。可转债上市首日较发行价上涨30%比较常见,临时停牌直至14:57,在沪市投资者只能等待14:57之后的三分钟、一窝蜂挂单交易,建议沪市借鉴深市做法,投资者在可转债停牌期间也可委托。沪深两市可转债交易制度目前差异不小,完全可以趋同,投资者在两市来回折腾适应,很不方便。

如果要让散户在市场继续拥有一席之地,交易制度就应该对散户比较友好,散户为了捕捉市场波动、为了能以一个较好心理价位交易,需要在交易时间随时盯盘,这将影响其工作和休息。当前资本市场散户占比不小,交易制度应充分考虑这个实情,便利散户投资者,要充分节约投资者交易时间、提高交易效率,同时不宜让机器交易过度凸显优势,尽可能维护市场公平。

(作者系资本市场资深研究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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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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