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代表人诉讼”第二单!@泽达易盛股东,投服中心正在征集授权委托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张淑贤2023-07-21 23:31

7月20日起,投服中心就泽达易盛案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泽达易盛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截止日为7月26日24点。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及律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证券诉讼案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程晓鸣表示,投服中心如在法定时限内接受50名投资者委托,将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参加该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这标志着继康美药业案件后,投服中心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再度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未来,该起案件一旦进入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将会对保护泽达易盛案件受害的中小投资者权益起到关键作用。”程晓鸣表示。

为何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

泽达易盛案系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泽达易盛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违法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属于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并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投资者服务中心在答投资者问中表示,真实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泽达易盛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合法利益,泽达易盛及其责任人在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之外,理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今年4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原告胡邦伟等12名投资者共同起诉被告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应、应岚、隋田力、王晓亮、姜亚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晓莉、陶晨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胡邦伟、周安心经12名原告共同推选拟任代表人,同时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加大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追究,有利于推动和保障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投服中心在答投资者问中表示,“投资者服务中心一直密切关注市场动向,依据相关规则,综合考虑案件重大典型、关注度高且具有较强示范性,违法行为人已被行政处罚且具有一定偿付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后续将申请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第二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或将成立

投服中心公开征集的投资者授权委托,涉及“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转换。这两者都属于《证券法》修订后新确立的制度。

程晓鸣表示,中国版的证券集体诉讼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前者采取明示加入,这一安排符合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尚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投资者、律师和法官集体诉讼实践经验缺乏的国情。而后者为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的代表人诉讼,采取“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模式,代表性广泛,省略了投资者主动登记的环节,程序便捷,也体现了对重大、影响恶劣案件的兜底保护。

投资者保护机构发起的特别代表人诉讼,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更为便利、低成本的渠道。首先,因为规定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届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声明退出。未声明退出的,视为同意参加该代表人诉讼”,这免去了投资者明示加入、进行繁琐的权利登记的环节,极其便利。而且,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据直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的权利人名单,人民法院予以登记列入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的做法,也减轻了投资者维权的工作。

其次,因为规定了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即使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原告还可申请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因此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

“结合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的公告与当前诉讼进展情况,该案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可能性很大。”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资深顾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证券诉讼案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黄江东表示,“可以预见,该案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后,泽达易盛与相关责任人员或将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投服中心此前已有特别代表人诉讼胜诉案例。在我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广州中院判决被告康美药业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损失约24.59亿元。

黄江东表示,泽达易盛案如果再次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将为法院、投保机构、证券监管部门等各方积累更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处理经验,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常态化,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

哪些投资者可申请权利委托?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泽达易盛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自2020年6月2日(含)起至2022年5月11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5月11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泽达易盛的股票(包括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代码:688555),且与该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注册登录中国投资者网或“证券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征集系统”微信小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并在网上初步审核通过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投资者服务中心寄送证据材料原件。投资者服务中心将按照时间优先、材料齐备优先的原则选取50名投资者。

投服中心公开征集50名投资者后,将向管辖法院提交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成立。如法院未决定成立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可在普通代表人诉讼公告期间向法院申请登记,加入该诉讼。也可另行起诉或通过当事人和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维权。

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代表人,可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者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代表原告参加对方当事人的破产程序(如有)等。

值得一提的是,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具有同等权利,但目前阶段因身份识别系统技术所限,仅限于自然人投资者申请。特别代表人诉讼成立后,根据“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如适格机构投资者不明示退出,也是案件原告。

校对:赵燕

责任编辑: 高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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