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通报:上半年33家机构受到自律处分,城投企业被重点“关照”
来源:界面新闻作者:韩宇航2023-07-13 11:59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7月12日发布《2023年上半年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情况通报》。

上半年,交易商协会依规对34家机构启动自律调查,作出自律处分68家(人)次,涉及16家发行人、7家主承销商、6家交易类机构、2家投资人、1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ABN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以及35位责任人。

根据通报,上半年,共有33家各类市场机构受到自律处分,较上年同期增加17家。其中涉及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多类型的金融机构共16家,占据了“半壁江山”。

从关注环节来看,上半年的惩处聚焦债券发行环节以及二级交易的合规性。上半年,6家主承销商因低价包销、挤占投资人正常投标等违规行为受到通报批评、警告等自律处分;7家机构或个人因参与违规代持交易、在不同账户之间违规调节债券持仓等违规情形受到诫勉谈话至严重警告的自律处分;3家机构因参与发行“返费”、干涉发行利率被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城投企业成为了交易商协会的重点“关照对象”。上半年,交易商协会持续关注城投企业、违约企业等主体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上半年,交易商协会对8家城投企业土地资产不真实、发行环节“返费”、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合规披露等违规行为进行处分。

其中最典型的案例便是“城投新四大网红”之一的柳州的部分城投企业。从2023年开始,柳州市已有柳州龙建、柳州轨交、柳州东投共3家城投公司被交易商协会进行自律处分。

柳州东投的“21柳州东投MTN001”等5期债务融资工具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合规披露,涉及金额共计26.82亿元。柳州轨交、柳州龙建因土地涉及财务处理不及时,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真实,土地注销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及部分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未按约定使用等原因被惩处。

除了柳州的部分城投企业,十堰国资、宁乡城投、四平城投等城投企业也因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及未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等违规行为被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交易商协会在上半年围绕城投企业完善了全链条监管,对结构化发债和发行返费行为实施了严厉打击。

吉林银行和亿联银行作为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为达到预期投资收益,在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之外,吉林银行以“资金监管账户费”的名目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其他费用,亿联银行则另行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收益补差款。两家银行在上半年也均被处罚。

同时交易商协会上半年继续关注城投企业“违约背后的违规”,6家违约企业因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披露违规受到处分。郴州市百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开封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均因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未及时披露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被处罚。

根据通报,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在依规开展自律惩戒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自律处分工作机制,系统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等基础性制度,常态化实践处分回访机制,更好实现严管与厚爱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自律惩戒促进市场合规发展的成效。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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