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梅双
继监事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提议罢免“宝能系”董事后,中炬高新(600872)股东内斗再度升级。
7月12日,“宝能系”股东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田”)在宝能集团官网发布声明,实名举报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集团”)等国资股东涉嫌虚假诉讼、操纵证券市场,导致中炬高新公司及股东、广大投资者(约6.7万名)约500亿元巨额经济损失。
记者致电中炬高新证券事务部,对方称“关于中山润田声明的内容会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中炬高新工作人员称,公司经营正常,暂时没有受到影响。对于拟审议罢免董事的股东大会,工作人员表示“股东大会还是会正常召开”。
宝能系股东实名举报
在这份长达5000字以上的声明中,中山润田称,公司于近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广东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暨直属第三分局(深圳分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及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审计署及各级党委政府进行实名举报。
声明显示,实名举报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联合公司”)伙同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资集团”)、上海鼎晖隽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鼎晖桉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Cypress Cambo,L.P.及其一致行动人火炬集团涉嫌虚假诉讼、操纵证券市场。
近期,中炬高新公司发布了两则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中炬高新公司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向工业联合公司承担多项赔偿义务,累计金钱给付义务达25.64亿元、土地给付义务约16.73万平方米。
中山润田声明表示,初步估算,前述两则公告涉及的三份判决已致使中炬高新公司遭受巨额损失超过50亿元,远超中炬高新公司账面净资产36亿元。“本公司经检索案件相关材料及历史文件,发现工业联合公司存在以虚假合同起诉,伙同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施涉嫌虚假诉讼、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行为。”中山润田在声明中表示。
“历时两年多的虚假诉讼,导致中炬高新公司股价持续大幅震荡下行,期间,中山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蓄谋已久低价吸纳、恶意收购,操纵证券交易”,中山润田称,截至2023年6月1日,其合计持股比例已达到19.65%,相比较其在2020年持股10.72%,已经增加8.93%,其行为已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中山润田进一步测算,中炬高新公司的股价于2020年8月达到近三年的最高点(82.4元/股),且正处于上升趋势,但自2020年9月起,也即工业联合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后,中炬高新公司的股价开始持续大幅震荡下行,最低时股价仅剩22.82元/股,截至2023年7月8日,股价为37.04元。中炬高新公司总股本7.85亿股,中山润田及广大投资者合计持有约80%股份,初步估算合计股票价值损失约400亿元人民币。
欲罢免宝能系董事
事实上,在这次“宝能系”的举报之前,中炬高新的股东之争已进入白热化阶段。7月7日晚间,中炬高新公告了公司监事会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主要是罢免4位董事,同时选举4位新董事。
此次股东大会的发起方,包括火炬集团、上海鼎晖隽禺投资合伙企业、嘉兴鼎晖桉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此次被要求罢免的四名董事,均有宝能系背景。据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何华2022年开始担任中炬高新董事长,此前曾先后在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目前担任宝能投资副总裁。
在这次监事会召集的会议中,监事宋伟阳提出了异议。宋伟阳认为,本次会议的提议程序和召集程序错误,两名监事无权提议和召集,应由监事长提议召集。宋伟阳认为此次会议决议无效,不同意在此次监事会会议决议中用章,此次会议决议仅有监事郑毅钊及监事莫红丽签字确认。
据中炬高新披露,截至目前,火炬集团持有中炬高新8542.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0.8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鼎晖隽禺、鼎晖桉邺、Cypress Cambo,L.P合计持有公司1.56亿股股份(占总股本19.81%),其中,火炬集团、鼎晖隽禺、鼎晖桉邺合计持有公司1.29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42%。另外,中山润田持有超9%的中炬高新股份。
矛头指向现任董监事
除了举报国资股东,中山润田还将“矛头”指向了中炬高新现任董事和监事。
根据中山润田声明内容,余健华、万鹤群两人为中炬高新公司现任董事,郑毅钊为中炬高新公司现任监事。余健华以公资集团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的身份,伙同任职公资集团董事的郑毅钊,指使万鹤群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工业联合公司以捏造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三起民事诉讼,均起诉中炬高新公司与其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即公资集团指使子公司以捏造事实起诉自己投资的持股上市公司,直接导致中炬高新损失近百亿元。
对于“罢免4位董事”,中山润田也进行了回击。
中山润田称,中炬高新公司现任监事郑毅钊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自行召集临时监事会,且在现任监事长宋伟阳缺席的情况下,伙同现任监事莫红丽擅自审议相关议案,违规作出决议,并公开发布公告,该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
“该违规召开的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选举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四名董事的行为,系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为达到进一步侵害中炬高新公司的利益所做的一系列举措,意在清洗公司董事会,妄图再次操纵中炬高新公司以通过妥协、让步等手段配合其正在进行的虚假诉讼。”中山润田认为,该临时股东大会明显违法,理应取消。
上交所下发关注函
7月12日晚间,上交所官网显示,上交所向中炬高新下发关于对中炬高新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一般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函件中提到,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规范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影响公司治理和经营正常运作。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原则要求,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不符合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的公告。
上交所要求中炬高新及相关股东,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认真落实函件要求,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