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名单出炉!涉及161家金融机构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券商中国 陈静2023-05-19 11:20

5月18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了《深圳市2023年环境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名单》,公示期为5月18日-5月24日,名单包括银行、保险、公募、私募等161家金融机构。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此次公示的名单共涉及“四类”金融机构,按规定应于2023年1月1日起披露环境信息,这也是首次公布这样一份强制披露名单。此外,若公示无误,相关企业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对外披露2022度环境信息。

161家深圳市金融机构在列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显示,为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进深圳可持续金融中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绿金条例》)相关规定,相关主体应有序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目前,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市2023年环境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名单进行了公示,共有161家金融机构。

具体来看,该名单包括在深资产规模五百亿元以上的银行28家,多为银行所在深圳分行;资产管理规模百亿元以上的机构投资者8家,主要为保险和信托;在深圳市注册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10家,如招商证券、长城证券等;资产管理规模百亿元以上的公募基金24家,如安信基金、宝盈基金、博时基金等;此外,还有资产管理规模五十亿元以上的93家私募基金。

按规定,披露形式可以为财务报告、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环境报告或者环境、社会和管治报告等。披露主体应当向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指定的平台以及深圳市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提交披露报告,并按照规定在其互联网官方网站以及报告平台公开披露相关环境信息。

今年6月30日前对外披露

公开资料显示,《绿金条例》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在此基础上,2022年9月深圳金融局等联合印发《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下称“《指引》”),为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提供统一指引。

按规定,七类机构需分批披露环境信息,其中三类主体应当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类别披露环境信息:(一)在深圳市注册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二)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三)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

除上面三类外,符合以下条件的四类主体,应当自2023年1月1日起披露环境信息:(一)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在深资产规模五百亿元以上的银行;(二)资产管理规模一百亿元以上的公募基金管理人:(三)资产管理规模五十亿元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四)资产管理规模一百亿元以上的机构投资者。

本次公示名单涉及金融机构属于上述四类主体,这也是首次公示这样的名单。据悉,该名单公示期为5月18日-5月24日。公示无误的,相关企业应于6月30日前按照《指引》有关规定对外披露上一年度的环境信息。

事实上,本次公示名单中的不少金融机构已通过年报或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披露了相关环境信息。

内地ESG信披水平有待提高

近年来,“双碳”目标背景下,以ESG(环境、社会、治理)为发展的投资理念已成为全球共识。政策和监管合力推动下,A股公司的ESG信息披露水平逐年提升,金融业已成为ESG披露主力军。

以披露2022年ESG报告的上市公司来看,截至2022年12月末,分行业来看,金融业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率已接近100%,在ESG信息披露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不过,A股公司总体ESG披露率仅为30%,披露水平仍有待提高。

在ESG信息披露方面,港交所一直走在行业前列,如今所有在港上市公司已被强制要求披露ESG信息。2012年港交所发布《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首次提及在港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当时并不强制执行,2015年加入“不遵守就解释”的条文,港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数量迎来大幅增长。

当前,内地的交易所方面,虽然未强制披露,但正在逐步升级。2023年2月10日,深交所发布了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本次修订结合上市公司的行业特点及发展中面临的问题,逐步提高ESG信息披露要求。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我国ESG发展起步晚发展快,尚未建立一个比较统一、完善、成熟的ESG信披标准,未来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校对:姚远

责任编辑: 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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