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华鑫股份(600621.SH)公告称,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0亿元股票事宜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
图源自上交所官网
至此,中原证券、国联证券、华鑫股份三家券商再融资申请全部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进入申请的新阶段。
3月21日,华鑫股份定增申请被上交所受理。申报稿显示,公司此次定增募集资金不超过40亿元。
本次上交所对华鑫股份的问询问题包括认购对象、融资必要性、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经营情况、商誉等。
被要求说明融资必要性、规模合理性等
公告显示,华鑫股份本次定增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向华鑫证券增资,用于扩大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积极发展自营业务、加大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且在报告期内曾多次发行公司债券。
上交所要求说明此次融资的必要性、融资规模的合理性,具体为两融业务和自营业务投入或发展情况、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
因认购对象涉及控股股东仪电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华鑫置业,认购价款总额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过2.5亿元。华鑫股份需说明仪电集团和华鑫置业用于此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或减持计划,发行完成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相关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监管要求。
2022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4.43亿元,同比增长5.66%;实现归母净利润3.52亿元,同比减少28.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亿元,同比下降23.58%。
上交所要求分析2022年营收同比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变动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
华鑫股份强调,金融科技创新驱动力已发展成为其核心竞争优势。2022年,公司收入和损益主要来自于华鑫证券。而华鑫证券战略发展目标是以金融科技引领业务发展,打造高品质券商作为华鑫证券未来转型的核心战略,力争发展成为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金融科技型证券公司。
上交所要求其说明金融科技创新的具体形式及驱动效果。资产方面,由于报告期内其主要资产为金融资产,华鑫股份需说明各类金融资产底层资产的具体明细及风险状况,相关业务是否存在较大信用风险,资产减值损失是否计提充分。
根据申报材料,截至2022年9月30日,华鑫股份商誉账面价值5846.70万元。上交所要求说明报告期末公司账面商誉的形成过程,报告期内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过程及主要参数,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公司是否存在较大的商誉减值风险。
此外,除金融业务,华鑫股份部分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营业范围包括融资租赁、部分持有型物业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咨询等业务。要求说明相关业务的具体内容、经营模式、收入利润占比等情况以及后续业务开展的规划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业务。
2018年以来子公司多次领罚单
监管处罚方面,上交所认为,2018年至今,华鑫股份子公司华鑫证券、华鑫期货等多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该公司需对处罚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作出说明,是否符合相关整改要求以及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12月,华鑫期货因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业务管理规则、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受到行政处罚。
上海证监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08.91万元,并罚款1008.91万元;同时相关责任人被警告或罚款。公开资料显示,罚单中华鑫期货所涉的违法违规行为,牵涉到2015年A股股灾时的“伊世顿操纵期市”案。
2020年2月,华鑫证券泉州宝洲路证券营业部因违反《反洗钱法》等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的处罚。
2022年12月,华鑫期货再度因违规被罚。因未按规定报告工作人员被立案调查情况、未报备设立分支机构、未妥善保存使用外接系统客户的资料、未有效识别客户异常交易等,上海证监局对华鑫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限期一个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