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眼看市】
金融危机以来,美国在试图不断向评级市场导入新的评级力量,欧盟、中国等经济强体也在培育与发展自己的信用评级机构,只是信评机构的信誉积累与能力沉淀需要一个长期过程。
张锐
今年,欧美部分银行爆雷。标准普尔、惠誉国际和穆迪投资(以下简称“三大评级”)火力全开,除将奄奄一息的硅谷银行信用级别打入最低档次外,更是将积极寻求重生的第一共和银行信用得分一撸到底至垃圾级,甚至充当“白衣骑士”的瑞银集团也痛失“稳定”的前景展望评级而跌落至“负面”窘境。公众从中领略到了“三大评级”评判定生死与弹指决高低的八面威风,但又同时对其“马后炮”以及相关问题不能不生出更多的疑窦。
疑问之一是评级是在作恶还是在行善?观察发现,顺周期出牌和事后放炮历来是“三大评级”的规定路线。雷曼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次日标普与惠誉便将其主体评级下调至D级;欧债危机初期希腊首现违约,标普迅速将该国主权信用级别调低至垃圾级;如今,硅谷银行频临破产,“三大评级”又是故伎重演。的确,对处于危机或者险情中的评级对象给出低于前期的评级有助于面向市场形成明确的警示,进而可以阻止与屏蔽风险在更大范围的溢出与传染,但关键是,许多被视为问题的评级对象在危机显露前不仅没有被“三大评级”所发现,相反获得的评级还相当之高,而且危机前后评级差距格外之大,比如同雷曼在倒下前手中仍持有“2A”级别的通行证一样,硅谷银行破产前也戴着“三大评级”共同授予的投资级标签。
没有应守的克制与定力,丧失本有的冷静与中立,危机降临后翻脸比翻书还快,针对问题评级对象下手之狠,客观评级结果下拉之深,乃至前后对比出现非常明显的“悬崖效应”,足以显示出评级机构急于推责瞒过的心态,并且那种对隐性危机判识总是“慢半拍”、相反对显性风险跟放“马后炮”的行为,又不能不让人对评级机构的公信与能力产生质疑。而更重要的是,“三大评级”习惯于危机之后对问题评级对象揭疮露疤,无异于就是在伤口上撒盐,最终其所发挥的作用可能不是在安抚市场,而是在加重焦虑;不是在稳定人心,而是在激化情绪;不是充当危机“减震器”,而是扮演经济衰退“鼓风机”。对此,七国集团(G7)委托金融稳定委员会所做的研究报告就评级机构在危机中的作用曾给出过这样的结论:“信用评级机构的不佳表现不但促进了动荡的形成,而且加快了动荡的演化”。
疑问之二:评级为何屡屡出错?按道理,集人才专业优势、信息优势和技术工具优势于一体的“三大评级”理应具有超乎寻常的发现眼光、甄别能力与预测本领,尤其是在对评级对象的价值评判与风险识别上,更应该远胜于市场并拿出具有较强说服力且能够经得住检验的洞见与结论,至少其作出的权威性报告不会背逆客观事实而出现变形和失真,但遗憾的是,安然公司破产前所涉及的系列财务欺诈丑闻竟然没有一桩被评级机构揪出,相反公司获得了“三大评级”投资级别以上的信用等级;金融危机发生的前三年时间中,标准普尔竟然对85%的抵押贷款证券给出了3A评级,且同样类型同样级别的证券在惠誉与穆迪手上也分别高达83%和74%,而正是这些实际级别为垃圾级的抵押证券成为了引爆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将黄铜说成黄金的同时,也不乏将优品视为次品的情况。昔日中国银行业谋求海外上市,标准普尔将当时的11家中国商业银行信用级别全部评定为“垃圾级”,而且振振有词地指出巨额坏账已经导致中国四大国有银行技术性破产。但20年过去了,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不仅昂首挺进了世界500强,并且相比于欧美银行如今的险象环生,无论是资产质量还是资本充足率方面,五大国有银行都显示出了较为明显的稳健风格与竞争优势。
疑问之三:会否存在利益输送?由于是属于私人性质的商业机构,为维持“口水”营生,“三大评级”发布的评级结论自然就带有有偿服务的性质,只是需要明确的是,评级机构一方面占有着较为充分的市场信息,另一方面又与利益相关者保持着近距离或者零距离的特殊位势,为此极有可能令相关主体在动机与行为上产生利益输送的共谋与追逐,正是如此,有关评级机构商业模式的运行问题一直没有脱离人们的敏感视野。
金融危机前,评级机构采取的是发行方付费模式,该模式的最大优点是评级机构的服务效率提高,但同时很容易令评级机构与筹资者形成利益勾兑。一方面,基于自身产品能够高价格且顺利发行的诉求,发行方(筹资者)会要求评级机构提高信用评级,而另一方面评级机构会基于稳固与留住客户的目的进行积极策应,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要价,双方组成利益共同体。基于此,金融危机后美国证监会(SEC)开始在“小而精”的结构化金融产品中引入投资人付费模式,并有意引导其向更广的领域拓展。表面上看,投资人付费模式虽然拆解与隔离了评级机构与发行方的利益关联,但也可能形成更为复杂的利益纠葛与输送管道。
疑问之四:谁给的特权与垄断?小到对一只产品和一个企业评头品足,大到对一个国家分等加级,提着“评级大印”阔步畅行于全球,“三大评级”显然不是一个普通的商业服务机构,其本身携带的超级特权完全来源于美国政府的综合性制度安排,其中率先为评级机构加身“黄袍”的就是1940年美国国会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案》,该法案规定金融机构所购买的债券和资产组合都只能是高质量的资产投资,而所谓高质量资产是指达到“投资等级评定”中的“投资级”标准,“三大评级”第一次获得了加氧与助威;35年后,SEC建立“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NRSRO),接着出台相应的认证标准,“三大评级”成为NRSRO的首批入门成员,并且由于NRSRO设定的门槛较高,很长时间只有“三大评级”活跃其中。奇怪的是,NRSRO的入门标准时至今日没有做出任何改动,期间虽然有评级机构敲门而入,但不是后来被“三大评级”直接收购,就是因为竞争不过对手而黯然离场。
数据显示,目前“三大评级”共同支配与控制了全球信用评级80%以上的市场份额,而更重要的是,“三大评级”的评级结果受到了法律层面的加持和保护,即使它们的评级有误,甚至不公平、不合理,由此导致投资者或企业蒙受损失,时至今日也没有受到任何具体的法律制裁。金融危机以来,美国也在试图不断向评级市场导入新的评级力量,与此同时,欧盟、中国等经济强体也在培育与发展自己的信用评级机构,只是信评机构的信誉积累与能力沉淀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并且要想在全球信评市场站稳脚跟并加强声量更需假以时日,也正是如此,至今人们还没有看到有任何一家新的评级机构能够上升到与“三大评级”论伯仲的位置。还要看到的是,在日益信用化的全球经济中,拥有强大的信用资本及其话语权正在成为强国不可缺少的重要标志,“三大评级”的大本营在美国,很多情况下美国政府需要它们出面为政治与经济进行强势背书,自然也不愿意看到自己精心培育与打造的“吹鼓手”沦落凡尘,由此决定了国际信用评级市场的高度垄断格局不可能在短期内出现实质性松动。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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