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厦门钨业股东遭监管警示
来源:界面新闻作者:实习记者 | 蒋习2023-03-07 13:48

由于信息披露不当,厦门钨业(600549.SH)股东遭到上交所监管警示。

3月6日,厦门钨业公告称,上交所决定对该公司股东日本联合材料公司(下称联合材料)予以监管警示。

作为持有厦门钨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联合材料在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交易,也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持股比例变动达到总股本5.2%时,联合材料才予以披露,超比例减持0.2%,超比例数量约283.69万股。

据发布的《监管警示决定》,联合材料自2006年3月29日厦门钨业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厦门钨业10.28%股权。

2007年2月12日,由于厦门钨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联合材料对该公司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88%。2012年6月,联合材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厦门钨业股份0.03%。

2014年12月11日,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联合材料对公司持股比例再次被动稀释1.69%。

此后,由于厦门钨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联合材料对其持股比例被动性进行了多次变动。

2021年2月1日-2月10日、2022年1月7日-1月27日,联合材料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为1.25%和1.28%。

《监管警示决定》指出,截至2022年1月27日,联合材料持有厦门钨业5.08%的股份,自2006年3月29日起持股比例变动合计达到5.2%。

其中,被动稀释比例合计约2.64%,主动减持比例约为2.56%。但直至2023年1月14日,厦门钨业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鉴于联合材料本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并非全部因主动减持所致,上交所决定对联合材料予以监管警示。

3月3日,厦门钨业发布的公告显示,联合材料于3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再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0.08%。本次权益变动后,联合材料对厦门钨业的持股比例降至5%。

厦门钨业前身为1958年成立的厦门氧化铝厂,目前三大核心业务为钨钼、稀土和电池材料。

厦门钨业直接和间接控制的钨矿山金属储量近200万吨,占全国30%左右,钨冶炼产品年产能为3万吨,灯用钨丝市场占有率约七成,均位居全球第一。同时,厦门钨业还是国内四大稀土集团之一。

厦门钨业发布的业绩快报显示,其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9亿元,同比增长23.77%。

截至3月7日午间收盘,厦门钨业股价报21.32元,下跌0.93%,市值为302.42亿元。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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