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不想生、不敢生、不能生”怎么办?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完善生育社会支持体系成为了今年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今年多项提案建议涉及设立生育现金和税收补贴、增设普惠制托儿机构、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等各方面。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同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尽管近年来我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不断完善,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生育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但目前仍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家庭生育意愿依然不高。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末全国人口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出现近61年来的首次负增长。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常委、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助理吴瑞君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各地生育支持政策和措施正在逐步落实和展开,但从效果来看,相关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顶层设计整体性和体系性不足、家庭和性别视角缺失等问题,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化的政策体系尚未有效形成。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分析,我国家庭生育意愿低是由多重因素导致的。“一方面,女性生育和职业发展存在冲突,在职场中易因婚育问题遭受歧视。另一方面,家庭生育和养育成本高,婴幼儿托育面临困难,教育、医疗、住房等多方面压力叠加。”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原副主席姚爱兴今年带来《关于进一步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的提案》。他指出,当前,90后、00后作为新的婚育主体,随着养育成本增加、教育焦虑蔓延、经济环境和劳动就业竞争压力大、女性工作与家庭冲突加剧、子女养老需求降低等因素,推迟婚育、不婚不育现象越来越多,特别是“不想生、不敢生、不能生”问题日益突出。
据媒体报道,全国政协委员、编剧蒋胜男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角度出发,指出“近年来的超时工作问题,已造成年轻人没时间恋爱、没时间育儿、没有家庭时间,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结婚率、生育率降低等情况出现。”因此,她建议对八小时工作制执行情况加强监管。
生育成本过高,是影响育龄家庭生育意愿的因素之一,而现金和税收补贴是减轻育儿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
对此,吴瑞君建议,按照递进式差异化的补贴思路,实施生育二孩、三孩津补贴,同时,提高个人所得税教育专项扣税比例和返还强度。允许丈夫参保的全职太太或灵活就业女性享受部分生育津贴。此外,制定实施“生育友好型”企业认证制度,在企业年检、项目引进、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激励,营造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降低生育机会成本。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广东、湖南、吉林、黑龙江、云南、福建等地均提出通过补贴制度鼓励生育。具体到地级市、区县层面,多地细化生育补贴措施,形式多为“真金白银”的现金补贴。
例如,今年1月,深圳市卫健委发布《深圳市育儿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按照差异化递进式对市民发放育儿补贴。该《管理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通过线上、线下途径自主申请育儿补贴,生育三胎最多可申请育儿补贴供给19000元。
杭州市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同一对夫妻生育二孩、三孩,且新出生子女户籍登记在杭州的家庭可享受育儿补助。该市拟向生育二孩的家庭一次性发放补助5000元,向生育三孩的家庭一次性发放补助20000元。
在税收补贴方面,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建议,出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解决生育成本分担问题。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
农工党中央今年递交了《关于构建生育支持税费政策体系 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提案》。其中指出,目前养老托育服务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不够,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还有空白,促进与鼓励育养行业发展有效性不足,灵活就业育龄妇女生育保险费覆盖面较窄。
在加快制定有利于提升生育意愿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上述提案建议,一是尽快出台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降低家庭抚养孩子的养育成本。二是试行“负所得税”制度。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对达不到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扣除标准的低收入家庭,计算其“负所得税”金额,由政府予以一定的补助,以提高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以缓解抚养压力,提升生育意愿。三是对现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上按照150%加计扣除,进一步减轻家庭育养子女的负担,鼓励适龄育养家庭多生多育。
在生育相关的提案建议中,医疗、教育、住房成为高频热词,反映出当前社会“生育焦虑”背后的关键问题。
“目前子女入学仍与户籍挂钩,租售同权尚未有效实现。因购房、落户和子女入学相互关联,即使结婚不买房,但只要生育就必须买房,这无疑加剧了青年育龄家庭尤其是流动人口家庭的生育养育负担。”吴瑞君表示,想要有效破除这些制度性障碍,需要顶层设计,不能仅依靠地方探索。
她建议,加强顶层设计,优化与户籍挂钩的入托入学和其他福利制度,逐步将“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的外来常住人口子女纳入城镇社区0-3岁普惠托育服务。在住房方面,建议配置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时,适当向有困难的多孩家庭倾斜,给予有住房改善需求的2-3孩家庭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
另外,在教育方面,建议按人口新变化及时调整教育资源空间布局,均衡发展优质教育资源,有效落实“双减”政策,减轻家长的教育焦虑。
谢文敏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婴幼儿托育困难是亟需解决的问题。普惠性托儿所、幼儿园的数量较少,在现实中往往需要由家里的老人来照顾孩子,或者是特地聘请保姆。也有不少女性选择放弃工作,在家照料幼儿。因此,她建议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切实减轻家庭的后顾之忧。
谢文敏还强调,应加强监管监督,明确监管主体,杜绝虐童恶性事件发生。教育主管部门应严格把控相关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加大对托幼服务机构办学资质的审查力度,保证教职工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净化校园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逐步建立行为常态监测机制,强化技术监管手段。
民进中央今年带来的《关于提高婴幼儿照护质量 让家长安心送托的提案》也指出,在实践中,婴幼儿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如家庭对托育机构的信任度仍不高、普惠性托育机构资源不足、婴幼儿照护从业者专业水平偏低等。提案建议细化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坚持公益性,推进托育服务的普惠发展;健全育婴员、托育师培养培训体系,提升从业者专业化水平。
根据中国人口协会此前发布的《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显示,中国育龄夫妇的不孕不育患者超过5000万,占育龄人口的12.5%~15%。辅助生殖技术是破解“不能生”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帮助大量不孕症群体实现生育愿望。但是,高昂的相关医疗费用往往让普通家庭望而却步。
农工界别小组《关于优化不孕不育问题关键支持政策 切实促进人口生育健康的提案》建议立足国情,逐步推进不孕不育相关经济保障政策,充分考量诊疗项目的普适性、成本效益和实施难度,分阶段、渐进式推动不孕不育诊疗费用纳入医保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如先纳入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基础性项目,取消相关项目医保报销年龄限制等,逐步建立起服务于不孕不育人群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
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谢文敏今年除了关注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外,还带来了《关于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提案》。建议给生育登记“松绑”,释放生育潜能,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
“目前在国内相当多的省份中,未婚妈妈难以享受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等。此外,非婚生子女在社会生活中面临着落户难、上学难、就业难等一系列问题。”谢文敏表示。
因此,她建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切实完善非婚生子女的落户、托幼、上学、就业等相关权益保护,逐步向未婚女性生育开放生育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基层组织社区、街道、学校应该积极介入非婚生子女家庭,给予帮扶保护,做好引导教育,不让非婚生子女感受到歧视与伤害。
“这并不意味着鼓励未婚生育,而是回归到生育事实本身,让未婚生育女性和非婚生子女的相关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障,使其更好地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谢文敏说。
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以来,中央和地方不断释放积极信号,推进生育登记制度优化完善。四川、广东、湖南、陕西、安徽等省份已陆续出台优化生育措施或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等。如四川出台新规,取消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吴瑞君在提案中也建议,一体考虑婚嫁和生育,前置积极性生育支持配套措施。“保障未婚生育权,但不鼓励不支持未婚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