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压实各方责任,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守土有责”和“全国一盘棋”成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统筹的基本目标,地方“守土有责”以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底线,“全国一盘棋”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期间,地方金融在制度、体系、能力等方面的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
制度建设方面,2021年底,人民银行印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推动地方金融立法,建章立制、完善体系。地方层面,全国大多数省份均已出台各自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明确地方金融“7+4”的监管框架。同时,金融稳定委员会办公室推动建立地方金融组织金融统计制度,逐步摸清七类地方金融组织的底数和情况,并由各地建立预警监测系统与监管机制。此外,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协作。
体系建设方面,依托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各省推动地方金融办公室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照,实现“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进而建立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充实与加强基层金融监管力量。
能力提升与强化是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亟待优化的重点。2016年启动、持续数年的互联网风险治理专项工作,以及2018-2020年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从实践层面大大锤炼地方金融监管的实战能力,并推动地方金融局成长为一支新型的体系化监管力量。前项工作促进地方金融善用互联网思维应对“网来网去”的非法集资新特点,建立大数据预警监测系统,以监管科技创新赋能地方金融监管。如北京金融局于2012年前后先行构建的“冒烟指数”,其经验已在全国不少地区借鉴落地。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推动的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2年),核心即在于构建线上线下紧密结合、央地平台互联互通的监测预警“天罗地网”,强化科技赋能,促进关口前移,强化早发现、早处置以及打早、打小的监测预警与处置化解能力。中央与监管层强调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的原则,助推地方金融将预警监测能力进一步转化提升为常态化监管能力。
防范化解金融攻坚战则大大锻炼地方金融的系统性协同协作能力,从供给侧与需求侧两端发力,某些领域已经初步具备了金融活动监管与行为监管的内涵。其实践内涵在于:第一,风险预警关口大幅前移,从非法集资预警向常态化风险预警转变,从而助推优化地方金融生态,防止风险累积向非法案件恶化;第二,治理与发展相结合,推动“监管中服务,服务中监管”的融合治理,并将“7+4”监管与市场主体金融风险监测(尤其是重点企业与规上企业)相结合,为各类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提供一定基础条件;第三,从非法集资的防范处置到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在更广的风险谱系中进行监管能力与治理能力建设,严守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能力更强,监管能力进一步推动地方金融治理水平现代化。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金融能力建设也将促进地方金融国资再造的探索,强化各类金融活动的合规引导力。关键实践探索在于:一是七类地方金融组织的优化重组与战略转型。二是中小银行深化改革进程中,地方金融可以在风险处置、资本金补充、地方战略融合等层面提供更多治理动能,地方金融国资可以发挥更大作用。三是绿色金融、科创金融、金融科技、数字普惠金融等创新领域不断涌现,为疏堵结合的治理思路提供新端口、新路径,为探索最优地方金融创新结构提供政策通道,并沉淀出新型地方金融国资,进而促进地方金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
总而言之,强化地方金融能力建设,提升地方金融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将推动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与中央垂直化的监管体系形成横向配合,进而构建纵横结合、条块交融的现代金融监管新格局,实现“守土有责”和“全国一盘棋”有机统筹,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