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的含金量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乔新生2022-02-11 09:33

2022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决定在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的一些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它标志着我国将充分利用网络经济发展优势,开展国际贸易。

这份文件的价值就在于,有效地解决了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结算问题,从而为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打开了方便之门。

进入网络经济时代之后,各国之间差距越来越大。一些国家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处于明显落后地位。为了保护本国市场,这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征收惩罚性关税或者设置非关税贸易壁垒的政策,禁止外国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国开展业务。

中国作为世界上网络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快的国家,一方面面临国内电子商务市场饱和的问题,人口红利、消费红利的边际效益越来越小;另一方面面临越来越多的贸易壁垒。中国必须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中国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中国经济增长拓展空间。

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欧洲联盟出台了一系列限制性(惩罚性)关税措施。美国等一些国家为了开拓国际市场,与欧洲联盟达成协议,以利益分配的方式,建立“准关税同盟”。按照相关国家达成的初步协议,涉及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按照约定的税收分配原则,实现利益共享。这项措施可以解决一部分关税壁垒问题,但是,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电子商务企业为了拓展国际市场,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通常采取分别注册的方式,与相关国家达成税收减免协议。美国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在爱尔兰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充分利用爱尔兰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欧洲联盟市场开展业务活动。还有一些跨国大型电子商务企业,为了规避相关国家的反垄断法律制度,采取设立子公司或者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实现企业的“本地化”,规避反垄断法和税收征管制度。

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网络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态下,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必须认真研究各国的电子商务法律特别是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在求同存异基础之上,选择最有利于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方式,促进平台经济的发展。

此次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文件,扩大了跨境电子商务的试点范围;在税收制度领域,也作出了大胆的改革。国务院批复中明确规定,确保数据安全的情况下,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支持企业在海外建立仓库。这就意味着,我国试图通过制度落差,促进试点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政策,已经考虑到电子商务企业保税的问题,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仓库,在试点地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以通过设立海外仓库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

如果改革措施取得成效,那么,我国未来对外贸易格局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的对外贸易,有可能会逐渐被网络对外贸易和数字对外贸易所取代,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中国领导人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指明了方向,今后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将集中在“一带一路”沿线,通过建立保税仓库和工业园区,充分利用中国税收制度和相关国家的税收政策,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当然,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我国与许多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并且加入了国际相关税收公约,但是,面对数字经济和网络经济这种新经济业态,一些国家税收政策仍然缺乏弹性。面对跨境电子商务,一些国家的税收制度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为了保护本国市场特别是本国的中小零售商,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制定特殊的税收政策,加重了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负担。中国政府有必要通过双边协商,及时沟通,为中国企业保驾护航,在税收减免方面,争取做到互利双赢。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制造国,工业制成品除了满足中国人民消费需求之外,大量产品出口海外。借助于网络平台,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于中国经济转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总体来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已经进入良性运转时期,相信不远的将来,中国将会全面实行跨境电子商务优惠政策。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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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焕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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