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基金公司撤销监事会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望提高监督效率
来源:深圳商报作者:詹钰叶2025-10-14 08:53

继英大基金后,方正富邦基金也宣布撤销公司监事会。业内认为这是基金公司顺应法规变化,在治理结构方面进行的优化升级。

方正富邦基金近日公告称,经股东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撤销公司监事会,并依据规定程序免去4名监事职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更早之前,英大基金宣布撤销公司监事会及监事,这是公募行业中首家撤销监事会与监事的基金公司;本次变动后,英大基金不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相应职权。

2024年7月修订的新《公司法》第12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替代原先监事会的职能;国有独资公司也获得制度空间,在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前提下,可不再保留监事会。同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其中提到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可按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并明确要求须在2026年1月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梦梦认为,本次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升级,是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有业内人士指出,撤销监事会,能更好地整合监督职能,避免职责重叠,监督职能将集中于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有望提高监督效率;同时也能强化董事会核心地位,加强董事会对公司整体运营的监督和把控。此举还能适应现代金融机构治理需要,简化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已成为提升金融机构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撤销监事会只是其中的一环。未来如何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监督职责,防范潜在风险,将是金融机构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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