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正式落地。
10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优化对非车险业务的考核机制,规范产品开发使用,强化保险费率管理,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产品,推动非车险产品的使用符合备案内容。
这也意味着“报行合一”(即保险公司实际执行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要与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不得通过虚列费用、拆分保费等手段突破备案标准)监管将全面延伸至非车险领域。相关规定将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从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通知》所称的非车险业务是指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另有规定的,仍从其规定。
根据国信证券研究报告数据,近年来,非车险业务持续扩容,在财产险总保费中的占比已从2019年的37.1%攀升至2024年的47.4%,贡献接近半数财险保费规模。
规模增长的同时,承保亏损的现状也引发行业广泛关注。今年8月,在2025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上,中国人保副总裁、人保财险总裁于泽就指出,非车险“报行合一”的监管政策落地,将引导行业回归保险本源。
于泽认为,非车险长期亏损,主要原因在于脱离了保险定价的大数法则。“大量产品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差异化来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率,这样大数法则的应用就失去意义了。”于泽指出,回归本源后,定价基于大数法则,对整个财险行业的非车险会带来重大的改变。
因此,本次《通知》首先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要求,有效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权重。金融监管总局指出,这是要推动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经营理念,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通知》还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费率管理、条款费率使用、保险中介管理、经营管理费用、保费收入管理、批单退费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出进一步细化要求。
其中,在费率管理方面,要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应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明确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情况偏差过大时,应及时调整并重新备案,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同时,《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明确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拆分保险金额、更改被保险人属性、更改标的使用性质、提高或降低免赔额(率)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对于保险中介,《通知》明确财产保险公司应履行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支付手续费。保险中介机构应配合财产保险公司执行各项监管要求,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手续费水平,真实、合理核算各项收入支出,严禁账外经营。
在经营管理费用方面,要求财产保险公司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明确为保险销售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不得通过宣传费、技术支持费、防预费等方式变相支付手续费,不得通过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变相突破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行为,《通知》明确,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要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财产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相关问题将强化同查同处。
行业组织将研究制定标准条款、承保理赔自律指引等
此外,行业组织也需要在落实对非车险的“报行合一”监管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具体来看,保险业协会要及时研究制定行业示范条款、行业标准条款、承保理赔自律指引等,做好非车险自律管理。精算师协会要及时测算制定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提升行业定价规范性。银保信公司要发挥保险行业服务平台作用,持续完善财产保险产品智能检核系统,推进非车险业务平台和相关数据标准建设,支持非车险监管要求落地,推动理赔、反欺诈等信息行业共享,为非车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上海保交所要发挥全国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等作用,完善安责险信息共享机制,为安责险及事故预防等工作规范开展提供支持。
金融监管总局指出,《通知》的发布,是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推出的重要举措,是对非车险监管政策的全面梳理和系统优化。《通知》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市场规律,引导理性竞争,能够有效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提供更加充分有效的保险保障。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各派出机构和财产保险公司做好政策落实,稳步推进非车险监管要求落地见效,更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校对:杨舒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