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创投跟投制度应避免异化为“员工掏钱上班”!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卓泳2025-09-25 21:17

近日,社交媒体上一则网帖引发行业关注:帖文称某私募基金要求员工跟投,且该机制与淘汰机制挂钩。该帖还晒出跟投规则:起投金额为1万元起,上不封顶。由HR收集跟投信息,组织跟投员工与某主体签署委托协议,出资顺序为员工到某主体到员工跟投平台到主基金。因该帖配图是一张微信名为“俞浩|追觅科技”的发言,相关“强制跟投”行为被外界关联至追创创投。

9月25日,追创创业投资(厦门)有限公司对此发布了“关于针对追创创投不实信息的严正声明”,明确否认追创创投强制员工跟投。声明中称:公司关注到个别自媒体账号及人士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及社交平台散布关于“某觅基金强制员工跟投”等不实信息,文中提及的关于追创及追创创业投资(厦门)有限公司等信息内容严重失实。声明强调,追创创投始终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合规化”的投资原则,公司内部从未制定、也绝不存在任何“强制跟投”的政策或规定。追创创投的跟投机制始终遵循“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

据“追创创投”微信号介绍,追创创投成立于2023年,是一家专注于AI+机器人赛道的产业投资机构,机构旗下有多只人民币和美元基金。围绕泛机器人上下游产业链,公司布局上游硬件、机器人软件、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四大领域。

尽管追创创投已澄清辟谣,但该事件仍引发了业内对创投机构员工跟投机制的广泛讨论。记者了解到,员工“跟投”在创投行业极为普遍。关于创投机构员工能否被认定为合格投资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视为合格投资者。若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组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进行跟投,穿透后的员工可豁免合格投资者要求,但合伙企业层面不可豁免,即该持股平台对基金的投资金额需不低于100万元。

从法律层面看,创投员工跟投具备合规性,但为何该行为始终存在争议?从实操角度分析,有两大核心问题值得审慎考量:一是,谁应该强制跟投,谁可以选择跟投;二是,跟投的金额比例是否有合理设置。

记者了解到,当前不少创投机构均设有员工跟投制度。普遍操作模式是:负责具体项目的投资经理、公司相关合伙人需强制跟投,普通员工则实行自愿跟投。从跟投方式分类,可分为基金跟投与项目跟投——基金跟投主要针对合伙人及VP以上层级,参与者直接或间接持有基金份额;项目跟投多面向中基层投资人,直接持有目标项目股权。在跟投金额方面,普通员工自愿跟投的起步金额可低至1万元。此外,不少机构通过单独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归集跟投资金,再将资金注入主基金。

员工跟投机制的早期实践者为深创投,为推动决策者、投资团队与投资项目形成利益共同体,该机构建立了强制跟投机制:对投委会表决通过的项目,投赞成票的投委会委员、投资经理团队必须强制跟投,实现风险共担。

事实上,不同类型员工的跟投有着不同的目的。对项目负责人实行强制跟投,核心是通过利益绑定实现风险控制,防范在职人员可能出现的渎职等问题。目前,创投机构普遍设置投成奖以调动投资人积极性,但仍存在部分投资经理为完成任务,与项目方合谋包装企业、谋求通过投委会审核的情况。强制跟投通过要求决策者与投资团队投入自有资产,推动基金、基金管理公司与管理团队形成风险共担机制。而普通员工的自愿跟投,则更多体现为一种激励手段——记者了解到,在部分业绩较好的投资机构中,参与跟投的普通员工已获得可观收益。

出于风控需求,对特定人员实行强制跟投本无可厚非,但记者发现,部分机构采用“强制跟投+薪酬激励”的叠加机制:相关人员不仅需强制跟投项目,还需根据项目收益与亏损情况接受奖惩,若项目亏损,需进行罚扣。这意味着,被强制跟投的员工不仅因跟投导致可支配收入减少,还需承担项目亏损的额外损失。

此类机制可能引发多重问题:一方面,员工或因规避个人损失而过度谨慎,丧失投资高收益伴随高风险项目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严苛的奖惩规则不利于投资团队稳定。归根结底,跟投制度的初衷是促使投资人对项目尽心尽责,同时让全体员工共享公司发展红利,但这一机制不应异化为“员工掏钱上班”的无奈选择。即便实行强制跟投,也应结合不同层级员工的薪酬水平,设置合理的跟投比例。毕竟,全员跟投并非基金业绩的“保证书”,LP更不应将其作为规避自身投资风险的筹码。

责编:岳亚楠

校对:冉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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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少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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