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让利超500亿元!刚刚,证监会最新发布!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程丹2025-09-05 20:59

时隔12年,公募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则迎修订。

9月5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分阶段推进费率改革的“最后关键一步”,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顺利进入收官阶段。

记者了解到,后续和费率改革相关的政策还包括了业绩比较基准和相关配套规则,随着销售费率逐步改革到位,在已经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交易费率的基础上,预计每年向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业内人士指出,公募基金行业近年来通过系统性费率改革,在降低投资者成本、重塑行业生态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其背后的意义不仅在于短期让利,更在于推动行业长期价值导向的转型。

降费力度大 让利投资者

此次修订是贯彻新“国九条”精神、落实《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和《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

《规定》共六章28条,主要内容包括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降低投资者成本;优化赎回安排,明确公募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鼓励长期持有,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坚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导向,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统筹解决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基金投顾业务双重收费等行业乱象;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服务。

具体来看,降费力度较大。本次降费,将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8%;将混合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5%;将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0.6%、0.8%,调降至0.3%。将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6%/年,调降至0.4%/年;将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4%/年,调降至0.2%/年;将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25%/年,调降至0.15%/年。以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第三阶段基金销售费用改革将整体降费约300亿元,降幅约为34%。

同时,在约束短期行为方面,进行了优化赎回费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将现行“赎回费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所有”的制度安排,优化为“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财产所有”,引导基金销售机构通过提供持续性服务,由赚取“流量”收入向赚取“保有”收入转变。另一方面,统一赎回费收取标准,明确除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同业存单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除外,各类基金及其份额均按相同标准收取赎回费,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

“销售费率改革突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某公募基金人士表示,本次销售费率改革针对公募基金销售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立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基金销售机构切实端正经营理念,把维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专注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切实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新生态。

过往以来,我国公募基金认申赎费率较高,且大部分费用归销售渠道所有,是基金销售机构长期以来“重首发,轻持营”的重要原因之一,部分机构存在诱导投资者“赎旧买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此次修订对公募基金认(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销售环节费用均进行合理调降、优化,不仅显著降低投资者投资成本,还进一步压缩了流量费收入空间。

上述公募基金人士指出,监管有意引导市场各方主体由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引导销售机构由赚取“流量”向赚取“保有”转变,从源头上解决“赎旧买新”等行业顽疾。

同时,针对部分投资者热衷炒作的“短期行为”,此次修订通过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简化并统一赎回费率设置,刚性提高投资者短期炒作成本;同时,通过规范优化销售服务费收取模式,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有效降低投资者长期投资成本,双措并举,引导投资者积极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完善销售全链条监管

《规定》强化监管制度的刚性约束,着力构建公募基金销售发展新生态。

针对沉淀资金孳息归属、基金投顾重复收费、基金份额设置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等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规定》完善公募基金销售全链条监管,强化廉洁从业防线,明确基金管理人强化渠道能力建设要求,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并且还兼顾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发展模式差异的客观事实,统筹不同类型费用改革的协调一致,促进行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推动公募基金更加聚焦个人客户服务和权益类基金的发展。一般而言,降低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分成比例,不涉及对投资者实质让利,但对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影响较大。此次修订,对于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50%的上限,鼓励基金销售机构持续做好个人投资者服务,以切切实实的获得感赢得个人投资者信任。

同时,区分权益类基金和非权益类基金,《规定》明确,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30%的上限,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形成的保有量,将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鼓励基金销售机构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

另外,证监会指导中国结算搭建公募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通过制定统一业务标准、对接多元主体、汇集行业直销力量,为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公募基金提供了集中式、标准化、自动化的“一站式”全流程数据信息交互服务,以解决公募基金行业传统直销业务运营成本高、效率低、风险大等问题,提高行业直销业务服务水平。

费率改革成效显著

公募费率改革持续推进中,自2023年7月公募费率改革启动以来,基金管理费、佣金显著下降,行业费率水平持续优化,机构也多维发力,主动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全新生态,费率改革成效凸显。

为逐步降低公募基金综合投资成本,证监会制定了“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分阶段费率改革安排。第一阶段,主要降低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由1.5%、0.25%统一下调至1.2%、0.2%以下,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140亿元。第二阶段,主要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交易佣金费率不得超过0.26‰,其他类型则不得超过0.52‰,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68亿元。第三阶段,主要调降认申购费等销售环节费率,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300亿元。

总体来看,三个阶段累计每年向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显著降低投资者投资成本。业内人士表示,通过费率改革,公募基金行业正在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过渡,随着费率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与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募行业的发展将更依赖“质量提升”——无论是头部机构的体系化竞争,还是中小机构的差异化突围,均需围绕为投资者创造价值核心,在产品创新、投研深耕、客户服务上持续发力。

校对:赵燕

责任编辑: 高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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