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我国第一大税种!两部门重磅
来源:证券时报网2025-08-11 19:35

两部门: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顺利实施,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8月1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等税制要素进行细化和明确:

一是明确应税交易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定义范围(第二条)。

二是对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解释(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三是明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情形(第四条)。

四是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别注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第五条)。

对增值税法规定的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有关范围进行明确,对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情形的适用规则作细化解释。

一是明确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范围(第八条、第九条)。

二是明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时的税率、征收率适用规则(第十条)。

对增值税法规定应纳税额的相关条款进行具体细化,包括进项税额的抵扣办法、抵扣规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等。

一是明确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办法和扣税凭证范围(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二是明确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销售额的扣减方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三是对价外费用、核定销售额、非正常损失项目等进行细化明确(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四是明确贷款服务、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五是明确购进货物、服务对应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六是明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对应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第二十六条)。

据新华社报道,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去年底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是增值税法的基础性配套行政法规,与增值税法以及增值税规范性政策文件一起构成了我国增值税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增值税法落地实施的重要保障。”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说。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等六章五十七条内容,主要对增值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对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增强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形成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表示,以增值税法为纲领,以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为重要配套法规,辅以增值税法实施的具体办法、操作办法等规章,这是国际上很多国家采用的增值税(有些国家称为商品与服务税)立法模式。比如,英国、澳大利亚、瑞士等国家的增值税立法均有增值税法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在杨小强看来,征求意见稿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体现了高质量发展理念。“如对增值税法第四章中支持农业、教育、医疗、养老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进行了细化,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和税收征管措施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利于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梁季表示,征求意见稿解释、细化了增值税法的相关条款,增强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如对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动产等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规则进行了优化,既符合增值税征抵一致的基本原理,也符合国际实践惯例;细化明确相关征管规定,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对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作了细化解释。”杨小强说,“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一直是国际增值税的立法难题,但目前缺乏国际增值税条约等予以有效协调。征求意见稿对不同国家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消费地判断规则进行了学习研究,有吸收、创新与协调,既与国际接轨,也符合我国实际。

综合自:央视新闻、新华社

责编:万健祎

校对:杨舒欣

责任编辑: 孙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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