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尚未发出任何牌照。
7月2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金管局”)就2025年8月1日起实施的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发布相关文件。文件包括《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稳定币发行人适用)》,以及与发牌制度及申请程序相关的《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和《原有稳定币发行人过渡条文摘要说明》。
其中,《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汇总了28份行业反馈及香港金管局的回应,确立了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的全面监管框架,涵盖储备资产全额支持要求、发行与赎回机制、风险管理、财务资源等核心内容。金管局强调上述《指引》对投资者的保护,以及维护系统稳定性,并将持续与市场沟通以推动实施。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稳定币发行人适用)》则是基于此前咨询收到的38份反馈而修订。该指引的核心内容包括:对客户钱包(含托管与非托管钱包)的风险管理要求、对客户及二级市场流通稳定币的持续监控、遵守《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条例》(AMLO)下的 “旅行规则”(Travel Rule)以确保转账透明度,以及对非托管钱包交易的额外风险控制。金管局将采用风险为本但谨慎的监管方式,强调持牌人的最终责任,并将持续与行业沟通以推动实施。
金管局表示,两套指引将于2025年8月1日刊宪。随着监管制度正式生效,市场参与者应遵守《稳定币条例》及相关指引。
在稳定币发牌申请方面,《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明确申请人须为香港注册法团或认可机构,符合最低财政资源为至少2500万港元已缴股本,此外储备资产需全额支持、健全的赎回机制等最低准则。稳定币牌照申请人的申请程序需经初步咨询、提交文件及审批,而持牌人须持续履行披露、风险管理等义务,否则可能牌照被撤销。金融管理专员拥有监管及处置权力,确保稳定币持有人利益及金融稳定。
《稳定币条例》的监管范围包括在香港发行“法定稳定币”和“港元稳定币”,及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其法币稳定币发行。
金管局鼓励有意申请牌照的机构于2025年8月31日或之前联系金管局,让金管局可传达监管期望并适当提供反馈。
金管局强调,发牌将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如个别机构认为已准备充分并希望尽早获得考虑,应于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或之前向金管局提交申请。
最后,金管局强调,截至今日,尚未发出任何牌照。
校对:吕久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