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两高”项目无序扩张!发改委最新发布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韩忠楠2025-07-25 19:29

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下的节能降碳工作需要,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消息,于近日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下称《办法》)。

坚持问题导向

国家节能中心主任刘琼表示,《办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了制度源头把关作用。

《办法》规定了国家和地方节能审查工作职责,分级明确项目节能审查管理要求,建立了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重点领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50万吨及以上)项目实施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明确地方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权限。

刘琼认为,《办法》通过系列规定进一步优化节能审查管理权限和要求,可更好发挥节能对降碳的重要支撑作用,也将对有力有效管控“两高”项目形成强有力制度保障。

同时,《办法》将项目碳排放评价要求贯穿节能报告编制、节能评审和审查、节能审查验收、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节能审查的项目均要开展碳排放评价,并要求地方对碳排放量较大且可能对本地区碳达峰形势、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完成等产生不利影响的项目同步开展碳排放评价。此外,为有效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特别是煤炭消费带来的新增碳排放,《办法》将年煤炭消费量1000吨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节能审查范围,强化煤炭消费控制和压减要求,将为实现碳排放控制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是从源头提高新上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我国节能降碳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回溯此前,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并分别于2016年和2023年两次对办法作了修订,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提升审查效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节能审查制度建立实施以来,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减少碳排放方面,“十四五”以来,全国每年通过节能审查有效减少项目不合理设计能耗约140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3000万吨。

尽管成效突出,但随着各个产业的发展及变化,节能审查制度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有的制度规定还不够刚性、不够细化,加强项目源头把关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机制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地方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需通过修订办法予以推动解决。”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更好指导有关方面做好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特别修订发布《办法》。

具体来看,《办法》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将碳排放评价和煤炭消费管理要求纳入节能审查制度;二是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完善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管理有关规定。

有利于打通制度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今年是‘十四五’收官和‘十五五’谋划的关键节点,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办法》将项目碳排放评价纳入节能审查制度,上收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细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健全相关规定、补齐制度短板,及时明确了新形势下节能审查工作‘怎么干’的问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源与环境业务部主任张英健表示,《办法》修订对更好加强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源头把关、推动节能降碳工作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本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透露,为推动节能审查制度落地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重点加强政策宣贯,完善业务指南,强化动态管理。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源与环境业务部节能处处长论立勇认为,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办法》明确了未批先建、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罚规定,进一步强化节能审查全流程闭环管理,有利于打通制度执行的“最后一公里”,确保节能审查意见落到实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在动态管理方面,接下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定期调度各地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审查验收等情况进行抽查,督促指导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节能审查制度“回头看”,确保制度执行取得实效。

修订印发的《办法》有利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升节能审查制度效能,将对深入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形成有力支撑。《办法》将碳排放评价和煤炭消费管理有关要求纳入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评价;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实施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地方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项目节能报告和情况说明编制、项目重大变动情形、节能审查验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明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各有关方面落实好《办法》要求,更好发挥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源头把关作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无序上马,扎实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同时废止。

校对:彭其华

责任编辑: 高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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