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科创债公告》)以及三大证券交易所配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出台后,科技创新债券(以下简称“科创债”)发行出现“井喷”,短短一周内,19家科技企业发行科创债234亿元,工商银行等9家银行科创债发行规模冲至1200亿元,另有中信证券等11家券商录得了总共130亿元的科创债首批发行量;与此同时,买方市场格外活跃,多家科创债认购倍数达6倍以上。
科创债的发行主体原来只有科技类企业,商业银行也曾在银行间市场推出过双创类票据,但总体规模不大,两者加起来的余额不到1.8万亿元,仅占市场信用债的6.48%。但现在完全不同,除科技企业外,《科创债公告》又将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包括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纳入到了发行主体,未来发行规模继续扩大的同时,科创债的产品体系也将更为丰富。
《科创债公告》突破科创债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的笼统性规定,为三类发行主体划出了募集资金的细分跑道,金融机构须将募资通过贷款、股权投资、资本中介等多元化方式精准投向科创领域;科技型企业则需用于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及并购等核心科创环节;股权投资机构则重点支持私募基金设立与扩募。多线条联动之下,科创债面向科技创新的发力将更加精准,集约性也更显著。
更为重要的是,《科创债公告》为科创债的发行进行了较为全面地保驾护航,如发行人可灵活选择发行方式和融资期限,信用评级机构可根据股权投资机构、科技型企业及科技创新业务的特点,合理设计专门的评级方法和评级符号,打破了传统以资产、规模为重心的评级思路。此外,为充分提高科创债市场的流动性与实际交易效率,《科创债公告》提出建立科创债做市机制;在交易所层面,政策对股权投资机构发债能力的认定仅要求其做定性披露,同时明确发行规模不占用证券公司的中长期额度上限。
科创债的扩容无疑可以进一步打破科技型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科创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以及融资周期不匹配等痛点和堵点,而且科创债的期限配置以中长期为主,同时有许多的耐心资本加持,由此可确保商业资本投早、投小与投长期的基本导向。更为重要的是,这次政策还猛踩了费用减免“油门”,如银行间市场现券交易手续费全额减免,中央结算公司全额减免科创债发行登记服务费,沪深北交易所免收科创债发行认购经手费、上市年费及现券交易经手费等,再加上信用保护凭证和地方贴息担保等风险分担工具,科创债获得了非常明显的发行成本优势,且这种优势终将传导至用资端,科技企业融资成本也会跟着下降。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的《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24》显示,我国的研发经费投入仅次于美国,跃居世界第二,并在研究支出占GDP比重上超过美国;另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国拥有26个全球百强科技创新集群,“企业创新”指数升至世界第九位。微观层面与宏观层面齐头并进的技术创新,无疑为科创债拓展出了更为广阔的价值延展空间。
从发行主体看,科创债目前还是以国有企业以及国有金融机构为绝对主体,而前者又以高资质的央企为主,地方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作为发债主体的占比较低。因此,下一步扩容的重点方向是引导更多中小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参与,以更好地满足区域性科创融资需求,如区域性银行可结合属地科技园区需求,发行地方优势产业细分领域专项债,而在产品层面,可探索“绿色科创债”“知识产权质押债”等创新形态,进一步贴合产业需求。
债权与收益错配也是要进一步纠正的关键问题。从行业分布看,传统行业如建筑装饰、公用事业依然是科创债发行数额较大的领域,而新兴行业如通信、电子、计算机和生物医药等的科创债发行规模较为有限;从期限上看,虽然科创债平均发行期限在不断延长,但民企发行科创债的平均期限仍较短,且明显弱于国有企业,考虑到长期限债券与科创活动周期更为匹配,鼓励发行长期限尤其是支持民企发行长期限科创债以及永续科创债,是下一阶段政策要引导的重点;从募资用途看,科创债募集资金目前主要用于偿债,用于股权或基金出资的占比不高,需要激励金融机构增大科创债发行量来予以矫正。
还需强调的是,手续费减免、财政贴息等短期优惠政策的确带来了科创债发行的放量,但中长期看,维护市场热度的持续,需要更深层次的制度化创新,尤其是要创设出更优级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包括建立科创债专项指数、推出专属ETF产品等,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发科技企业信用评估工具,降低信息不对称,提升中介服务质量等;此外,还可考虑对科创债实施差异化考核,将科创债纳入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质效评估,激发出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强的参与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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