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利好!首批上报,新模式浮动管理费基金来了
来源:中国基金报作者:李树超2025-05-16 18:29

【导读】以投资者回报水平决定管理费!首批新模式浮动管理费基金上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 李树超

基金行业重大改革,正在积极落地!

5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显示,易方达、华夏、嘉实、广发、汇添富基金等26家基金管理人集中申报了一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上述集中申报的26只基金为《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发布后首批上报的新模式浮动管理费率产品,即投资者持续持有一定时间后,根据投资者持有期间的收益情况来确定管理费率档位。

业内人士表示,新模式浮动管理费基金,改革了基金管理费收取模式——由投资者的回报水平决定基金管理费。该模式更加强调构建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共担机制,激励基金管理人大力提升核心投研能力,重视投资者实际回报。

业绩明显跑输业绩比较基准

管理费将“降档”

《行动方案》发布后,基金管理人迅速响应公募基金改革政策号召,5月16日,首批26家基金管理人集中上报了新模式浮动管理费率产品。

从首批基金管理人看,21家机构基金管理规模或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居前,同时包含了4家中小管理人、1家外商独资管理人,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从产品投向和业绩比较基准选用上看,首批上报的产品均为全市场选股的基金,主要对标沪深300、中证A500、中证500、中证800等主流宽基指数。

多家基金管理人表示,后续将逐渐积累新模式产品运营经验,探索拓展对标的业绩比较基准范围,如主题、风格类指数等。

近日,中国证监会印发的《行动方案》指出,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

针对新模式浮动管理费率产品的设计,基金公司围绕《行动方案》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着力强化投资者利益为本的导向。

具体来说,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赎回产品份额时,管理费率可根据产品持有期间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对比适用基准档、升档或降档;同时对升降档做了非对称设计,相较对管理人的激励,更加强调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通俗地讲,就是业绩明显跑输业绩比较基准的,管理费就得降下来;业绩显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费可以适当提高一点,但升档幅度明显小于降档幅度。

同时,《行动方案》还要求,在未来一年内,引导管理规模居前的行业头部机构发行此类基金数量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试行一年后,及时开展评估,并予以优化完善,逐步全面推开。

以投资者回报水平决定管理费

在新模式浮动管理费率产品密集推出的同时,各家基金管理人也表示,将派出旗下长期业绩表现较好的基金经理来管理浮动费率产品,全力做好产品业绩,切实为投资者创造回报。

嘉实基金表示,此次上报浮动费率创新产品,是对《行动方案》中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优化基金运营模式等相关部署的具体落实。在浮动管理费率机制下,基金产品的管理费能收多少,是以投资者的回报水平来决定的。该收费方式有利于激发基金公司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提升自身投资能力与投资回报的可持续性。

东方红资产管理表示,在改革推动下,未来将会出现更多浮动费率产品。浮动费率改革将会为行业带来新气象,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将通过利益共担的约束机制,脱离短期的利益追逐模式,防止出现“重规模、轻回报”的经营倾向,激励基金管理人大力提升核心投资研究能力,重视投资者实际回报。

汇添富基金表示,新型浮动费率基金的快速落地,体现了基金行业对中国证监会《行动方案》的积极响应,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发展模式的重大转变。

在基金发行、渠道营销方面,相关管理人表示,其持续关注改革方案进展,在产品核心要素设计、产品法律文件准备、配套系统改造推进、销售渠道沟通等各方面做了充分准备。预计其余管理人准备充分后,将后续跟进。

受访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也表示,本产品旨在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助力投资者获得更好的长期投资回报,不会过于看重募集规模。后续将努力提升投资者长期投资体验,做好持续营销。

此外,《行动方案》对推行新模式浮动管理费率产品,在实施路径上,采取了“新老划断”的方式,对存量产品正常投资运作没有影响。

责任编辑: 高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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