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王均坦:建议出台存款保险法,加快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2025-03-06 13:59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王均坦聚焦金融安全带来多份建议。

他建议,将实施九年的《存款保险条例》升级为存款保险法,着力破解《条例》法律位阶较低、制度设计和内容较为原则等问题。同时,通过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建立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双支柱调控框架,明确相关职责,固化现行有效实践,更好推动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议加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法》

《存款保险条例》(下称《条例》)自2015年实施九年多以来,在防止挤兑、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近年来我国金融风险化解处置实践中,逐渐暴露出《条例》法律位阶较低、制度设计和内容较为原则,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鉴于此,有必要提升《条例》的法律位阶,加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法》(下称《存款保险法》),以更好发挥存款保险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作用,织密金融安全网,筑牢金融风险防线。

王均坦认为,制定《存款保险法》是完善金融稳定法律框架的内在要求,也是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制定《存款保险法》的立法时机已较为成熟。他指出,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健全以存款保险为主渠道的市场化、法治化处置体系,形成常态化、专业化的问题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将成为必然选择,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法》是其中的关键步骤。同时在前期实践中,对包商银行等进行风险处置进一步积累了处置经验,对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为存款保险立法提供了更充分的支持。

针对《条例》法律位阶较低、制度设计和内容较为原则等问题,为满足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的现实需要,王均坦建议结合国内多年实践探索,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尽快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法》。

王均坦指出,要明确存款保险功能定位,完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一是完善存款保险的概念及目标原则,明确存款保险是我国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之一。二是完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机构而非普通公司的定位。三是增加存款保险基金后备融资机制,明确当存款保险基金不足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预收保费等方式筹集资金,确保处置资金充足。四是增加存款保险标识管理、存款保险宣传工作、投保机构名单发布等内容,提升社会公众对存款保险的认知水平。

同时,健全存款保险风险监测、警示和早期纠正制度,进一步发挥存款保险风险化解作用。一是健全具有存款保险特色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促进风险“早识别、早预警”。二是完善风险警示与早期纠正制度,丰富触发情形,增加分层分级、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对特定存款不予保险等措施,保障风险警示和早期纠正的效果,促进风险“打早打小”。

此外,完善存款保险风险处置制度,健全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一是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作为专业化金融风险处置主体定位,明确风险处置若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可以由其担任接管组织、清算组织、破产管理人等处置角色。二是丰富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情形,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职所必需的处置措施和处置工具,如设立过桥银行、实施股权债权减记或债转股、责令更换董监高、追回责任人员绩效薪酬等,并细化相关措施的条件和要求。三是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处置启动权或强建议权,推动问题银行依法及时进入接管、撤销、破产等处置程序,促进风险“早处置”。

加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近年来,金融体制改革持续纵深推进,党中央对金融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对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建设强大中央银行等提出明确要求。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与当前履职实际和经济金融发展已不相适应,迫切需要全面系统修改,以进一步明晰中央银行定位和职责,夯实依法履职基础,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

王均坦指出,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管理部门和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积极服务这一首要任务,近年来注重加强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着力提升金融支持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经济稳定增长、结构调整创造了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当前迫切需要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建立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双支柱调控框架,明确相关职责,固化现行有效实践,更好推动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加快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亦是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推进央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中央银行制度逐步完善,中央银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但现行法律条文已明显滞后于工作实践,在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金融稳定、金融市场等领域还存在法定职责不健全、法律手段不充足、履职保障不坚实等问题。

王均坦建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人民银行履职实际和修法需要,全力加快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进程。

明确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一是建议在总则中明确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制定执行的职责,支撑实现货币币值稳定和金融体系稳定的双重目标。二是明确人民银行承担宏观审慎管理职责,包括监测和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强跨周期、跨行业、跨市场和跨境风险分析,制定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三是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完善基础货币投放和货币供应调控机制,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

同时,明确人民银行实施宏观信贷管理职责。一是建议明确人民银行实施宏观信贷管理职责,完善人民银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制定实施职能,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提升金融服务对经济结构、经济动态平衡的适配性和精准性。二是加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激励引导、评估考核、统计反馈等职责,优化资金供给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的支持力度,精准滴灌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王均坦指出,要完善中央银行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完善总准备金、专项准备金、损失核销和资本补充机制,对人民银行承担金融稳定和改革成本计提拨备、予以核销,充实人民银行准备金和资本,增强中央银行财务实力,使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更加强健可持续。

此外,他建议强化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履职法制保障。一是建议明确相应职责,包括管理征信业和信用评级业、打击反恐怖融资、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对银行间市场、支付、征信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监管职责等;完善利率政策执行的监测、监管机制;健全对金融市场及衍生品管理规定。二是完善促进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结算等法律机制,增加提升人民币国际储备货币地位内容,明确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以及相应的风险防控职责,为建设强大货币提供法制保障。三是落实让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明确人民银行负责监管领域的监督检查权,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增加处罚种类,提高处罚标准,提升金融违法成本。

校对:祝甜婷

责任编辑: 孙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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