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晚间,劲嘉股份(002191)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劲嘉创投卷入两起司法案件,目前已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其中,案件一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乔鲁予为被告,涉案金额为4.51亿元及相关费用;案件二处于执行阶段,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涉案金额为8400万元及相关费用。
具体来看,在案件一中,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众利兴与原告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并据此签署了三份《借款合同》,从而获得三笔贷款。乔鲁予、陈零越,以及劲嘉创投、乔鲁予控制的劲嘉房地产,为《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具体业务合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世纪运通与劲嘉创投为《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具体业务合同提供了质押担保,质物为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410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
因众利兴未能按期还款,原告请求依法判令众利兴归还债权本息合计4.51亿元,并对质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乔鲁予、陈零越、劲嘉创投、劲嘉房地产为债权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案件一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诉讼结果。若原告胜诉,世纪运通及劲嘉创投名下质押给原告的劲嘉股份合计4100万股,原告有权处分质权并以处分所得优先受偿;实际控制人及劲嘉创投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实际控制人及劲嘉创投名下财产可能被冻结或者进入司法执行程序。
若要求处置的财产全部为劲嘉股份股票,按请求金额4.51亿元,以2025年2月28日收盘价折合测算,对应股权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66%。
在案件二中,信恒通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被申请人劲嘉创投为该合同项下7000万元的敞口额度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深圳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因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将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劲嘉创投的财产,按公司预估,暂计以人民币8400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等为限。
案件二所涉控股股东持有劲嘉股份股票的权益变动情况及范围同样存在不确定性,若要求处置的财产全部为劲嘉股份股票,按请求金额8400万元,以2025年2月28日收盘价折合测算,对应股权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3%。
不容乐观的是,目前,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率为99.99%。此外,劲嘉创投和世纪运通已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再冻结,世纪运通未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