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文!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券商中国 程丹2025-01-10 17:41

财政部、证监会1月10日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督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

财政部、证监会相关人士指出,《办法》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等特定实体审计业务的具体要求,包括增加首次备案现场核验安排、增强持续备案要求、建立整改公告机制等,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全链条监管,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以更好服务资本市场发展和维护审计市场秩序。

优化首次备案要求

《办法》完善备案要求,加强对执业质量的关注引导。优化首次备案要求,提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次备案的五方面要求,包括内部管理、质量管理、执业人员、职业风险承担能力、诚信记录等,要求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一体化管理和质量管理,提升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强化信用约束。

具体来看,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首次备案应当报送经首席合伙人签字或盖章的首次备案申请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信息化建设等内部一体化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的具体说明,以及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有关规定形成的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自评报告,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及运行情况说明,最近3年已开展的审计业务清单等。

《办法》还明确了未备案执业限制,明确证券服务业务活动中使用的报告等由符合备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提升未备案机构执业限制针对性。

强化全流程监管

《办法》完善管理闭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全流程监管。完善重大事项备案、年度备案要求,在首次备案基础上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持续符合备案要求,增加注销、整改等管理流程,实现进出有序,并通过联合核验等方式维护备案严肃性、提升监管有效性。

在持续备案方面,《办法》加强对机构证券执业情况的持续关注,督促问题机构持续整改等;明确依法终止营业、自行申请注销证券备案、虚假骗取备案等退出情形,完善证券评估机构“有进有出”机制,推动形成市场化筛选及科学管理格局。

在出口端,《办法》建立了整改公告机制。对于未能满足备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办法》要求其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向社会公告,持续关注相关机构整改进展并实施重点监管。此外,对于新老办法衔接,《办法》对已备案证券评估机构作出了一年的过渡期安排。

压实“看门人”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为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交易等业务活动提供专业服务,对资本市场会计信息等发挥审计鉴证作用,2020年,财政部、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由审批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备案制改革对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活力、促进公平竞争,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和财会监督的不断深化,备案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包括存在一些内部一体化管理和质量管理不健全、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不够、执业人员和执业能力与从事业务不匹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证券服务市场、备案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个别会计师事务所盲目承揽高风险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损害投资者利益。

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国常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草案)》。会议强调,要发挥好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财政部、证监会相关人士指出,此次《办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部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不足、执业质量不高等关键突出问题,通过改进备案管理、规范行业秩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管理,提升执业质量,有效发挥执业监督作用。同时优化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流程,加强备案管理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资本市场管理要求的协调衔接,完善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024年以来,监管部门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力度,督促其提升执业质量。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年内近40家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被证券监管部门等作出行政处罚。其中,4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或经营业务6个月。

中央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晓表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中介机构,其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监管部门完善基础制度,加强对其监管和处罚,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必要举措。同时,这也提醒了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自身的执业质量和风险控制,切实履行好“看门人”职责。

校对:王锦程

责任编辑: 高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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