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修订股票上市等两项业务规则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24-12-30 08:40

近日,北交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简称《再融资审核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交所表示,将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履行有关程序后发布实施,配套的业务规则将一并发布实施。

落实新《公司法》相关要求

2024年7月,新《公司法》正式施行。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新《公司法》优化了公司治理、股东权利保护、“关键少数”责任等重要制度安排,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证监会同步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系列制度规则作出调整,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为切实做好新《公司法》与证监会规定的衔接落实,北交所结合监管实践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职权承接安排。其一,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职责作出规定,在承担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职责的同时,增加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具体职责的条款。其二,明确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机制与履职规范,对包含审计委员会在内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职责及履职规范予以完善等。

此外,落实新《公司法》新增要求。主要包括:增加董事会回复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临时提案主体调整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明确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要求等。

其他调整包括明确上市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的15个交易日内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说明、澄清公告的具体情形及内容要求;规定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简化“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等。

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

《再融资审核规则》主要为落实新“国九条”等监管要求进行了修订。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新“国九条”,要求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

《再融资审核规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一是明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影响力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明确保荐代表人应对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三是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不得影响或干扰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并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四是强化“申报即担责”,明确保荐机构申报文件在十二个月内两次被不予受理的,再次申报间隔期由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五是加大处罚力度,将不接受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提交或者相关人员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期限由最长三年调整至五年。

同时,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一是严格商业秘密等的豁免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审慎确定信息披露与豁免事项,并做好替代性披露。二是对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存在明显瑕疵、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或者审核工作的,将终止审核,并将该等违规情形下采取不接受上市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纪律处分的最长期限从一年提高至两年。三是明确上市公司的回复材料存在文件错漏缺失、内容不齐备等明显瑕疵的,审核机构可以退回,并要求其修改后提交。

其他修订内容包括:优化发行审核程序,增加受理前申报文件可申请延期补正、明确申报前预沟通机制,完善受理问询审核等环节时限扣除。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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