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保险公司要通过与交易对手商务谈判 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构等核心投资条款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朱雨蒙2024-12-20 15:49

证券时报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未上市企业股权》。其中提出,保险公司要结合尽职调查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与交易对手商务谈判,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构等核心投资条款,优化项目风险收益特征。涉及重要商业条款的谈判,要由投资专业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共同参加。重大股权投资的商务谈判,要特别关注派出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或关键岗位人员与公司持股比例的适应程度,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发挥股东影响力,加强主动风险控制,确保对被投资企业的控股权或者控制力,维护投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有效性。

校对:刘星莹

责任编辑: 刘少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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