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交所官网披露了对东尼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事出何因?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根据浙江证监局查明的事实,东尼电子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东尼电子关联方东尼服饰与认购方吴兴卓融签署相关协议,东尼服饰承诺为吴兴卓融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本金及最低年化8%的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东尼电子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沈新芳、实际控制人暨时任总经理沈晓宇对东尼服饰的差额补足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未在2021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披露上述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事项。
上交所指出,实际控制人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方签署的上述协议,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公司未披露上述协议,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决定书显示,根据《警示函》认定,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沈新芳、实际控制人暨时任总经理沈晓宇知悉并签署了上述协议,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时任董事吴月娟为东尼服饰法人兼总经理,知悉并签署了上述协议,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斌斌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知悉并经办上述事项,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针对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东尼电子、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沈新芳、实际控制人暨时任总经理沈晓宇、时任董事吴月娟、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斌斌予以通报批评。
同日,上交所还对望变电气及有关责任人作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具体来看,根据重庆证监局查明的事实,公司2022年3月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募投项目智能成套项目建设工程投资额为22032万元,该项目可研报告明确其中办公楼投资额为2240万元。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相关公告,智能成套项目建设工程投 资额调整为19492.10万元,办公楼投资额调整为2740.86万元。
截至2024年6月末,智能成套项目办公楼实际投资2511.06万元,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检查发现,上述办公楼未按计划用于智能成套项目,而是供公司管理总部办公使用,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不一致,也未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
上交所指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变更募投项目也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鉴于该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望变电气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代萍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