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下称“利率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倡议》(下称《倡议》),要求银行应在同客户签署的存款服务协议中加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
在我国,银行在一笔存款正式存入并生成存款正式合同前,一般会与对公客户签订关于框架性服务内容的协议,其中包含利率等多个存款关键要素。客户可在协议期内任意时间办理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业务,并提前锁定未来一定时间的利率。
存款服务协议为国内特有的金融协议,国际上增量资金在存入时需参考当时的市场利率确定,不能通过协议提前锁定存款利率,以免增加其利率风险。
权威专家指出,若客户同银行签订一个期限很长的服务协议,如三年、五年,并锁定利率水平,但市场利率是变化的,则加大了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也造成利率政策传导受到梗阻,不利于维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根据本次《倡议》内容,客户同银行签订的存款服务协议中,需加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确保协议期内,银行存款挂牌利率或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等的调整,能及时体现在按协议发生的实际存款业务中。当存款利率调整后,客户和银行可协商确定存款利率水平。
需要说明的是,当银行下调存款利率时,客户可以选择接受调整后的存款利率或提前终止协议。但当银行上调存款利率时,银行也可以选择接受调整后的利率或提前终止协议。
随着“利率调整兜底条款”引入,权威专家表示,此举将有助于银行管理自身利率风险,降低负债成本,稳定净息差,保障持续稳健经营。同时,促使客户将闲置资金投入生产经营,聚焦主责主业,避免资金在金融体系内沉淀空转。
权威专家还表示,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此举也有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疏通利率传导的堵点,市场化的利率“形得成”、“调得了”,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校对:廖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