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基层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
1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 、国家药监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下称《意见》),加强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
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解决基层用药问题,并与紧密型医联体(通过建立一定区域内部分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等机制,促进医疗资源共享共用)建设整体布局相协同,合力推进相关事项实施,畅通城乡、县乡之间用药衔接渠道,不断提升基层药品配备和使用能力。
2025年起,乡镇卫生院用药品种与县级医院保持联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优化用药品种,以省为单位分类明确县(市、区)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
到2027年,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人民群众基层用药可及性和药学服务获得感不断提高。
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
为解决基层用药中存在的问题,《意见》从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建立“联动配备使用、集中供应配送、短缺预警处置”三项机制等方面做出系统部署。
在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方面,《意见》提出,省、市级卫生健康委按照防治慢性病规划和基层服务能力标准,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组织制定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
根据文件,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用药目录,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用药种类衔接,规范扩展基层联动药品种类。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
在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建立区域处方集中审核制度,统一县域处方前置审核规则并动态优化。推动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中的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向基层下沉,满足转诊用药需求。
同时,紧密型医联体可作为整体研究确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品种数量,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不受“一品两规”限定。鼓励药师下沉基层,提供药学门诊、长期处方管理和延伸处方、居家药学服务,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
在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方面,《意见》指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及时对县域内基层用药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审核。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医保部门畅通基层药品配送问题沟通渠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药品供货企业管理制度。强化基层药品支付保障和质量安全,支持分级诊疗体系建立。鼓励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优化偏远地区药品配送方式。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省级卫生健康委按程序将基层有供应风险的品种纳入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医保、药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供求分析和产能评估,制定分类应对措施。紧密型医联体合理设置急(抢)救等重点药品库存警戒线,统筹做好成员单位间药品余缺调度和调配使用。紧密型医联体建立缺药登记制度,缺药登记频次较多且经评估确有必要的,及时纳入下一年度上下用药衔接范围。
2027年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全面建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重大部署。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去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就曾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实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还提出“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的政策文件”的新任务。相关部署为解决基层用药问题明确了政策方向。
事实上,针对基层用药问题,各省份进行了积极探索。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指出,重庆统一医共体内慢性病上下级用药衔接目录,实现“一区县一清单”。河北在全省14个地市201个医共体制定统一用药目录,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重合率达到70%以上。北京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缺药需求登记服务制度,满足患者差异化用药需求。
按照《意见》的部署,下一步重点是总结推广地方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省级组织、市(地)级指导、县(市、区)级落实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指导乡镇(街道)调整用药种类及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调整用药种类的工作机制。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24年底前,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及时调整用药目录并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加快建立处方集中审核制度,基层根据需求适当增加用药品种,并推进乡村联动。2025年起,乡镇卫生院用药品种与县级医院保持联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优化用药品种,以省为单位分类明确县(市、区)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到2027年,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人民群众基层用药可及性和药学服务获得感不断提高。
校对:冉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