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交所发布对于*ST文投(原文投控股)及有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当日受到纪律处分的还有浙江仙通的股东。
具体来看,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在信息披露方面,文投控股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大额赔偿责任事项。2021年1月6日,南京市六合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文投控股下发了《通知函》,告知因文投控股未能如约推进项目开发工作,项目公司实际缴纳的项目履约保证金7965.32万元已经作为相关项目的违约金。2021年4月27日,文投控股披露了2020年年报,将违约金全额确认营业外支出。文投控股应当在可能依法承担大额赔偿责任时及时披露,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二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文投控股发生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28起,累计金额3.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2%。文投控股应当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披露,但文投控股未及时统计并按规定及时披露。此后至2023年8月10日,文投控股又陆续发生29起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2.44亿元,均应当及时披露而未披露。
三是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2021年12月,公司未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与关联方开展的《我们的冬奥》有关项目合作事项;2021年、2022年尚存在其他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够完整的情况。
此外,公司还存在相关资产核算不规范、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对文投控股及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森,时任财务总监熊依森予以通报批评。
当日,浙江仙通也收到一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当事人为李起富,为浙江仙通股东。
事出何因?经查明,李起富作为浙江仙通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变动比例两次达到1%时,均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事项,李起富回复无异议。
基于此,上交所对浙江仙通股东李起富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