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股民状告神雾节能获一审判决 法院判公司赔偿38.96万元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e公司 黄翔2024-11-11 21:01

11月11日晚间,神雾节能(000820)公告,近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南京中院对10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法院判决,神雾节能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李玉明、李佳悦等十名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共计38.96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401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回溯来看,神雾节能被投资者起诉缘由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2年6月,神雾节能曾公告,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包括:一、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神雾节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三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神雾节能索赔,索赔条件为相应期间买入该公司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早在2022年8月,神雾节能曾披露《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被金芳等27名投资者提起诉讼,涉案金额约1482万元。

此次,南京市中院一审判决显示,此十名原告损失数额从百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其中最少的损失109.85元,最高损失22.78万元。

神雾节能表示,本次判决系南京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因该案件仍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将提起上诉,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神雾节能还提示,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18.18万元。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未获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事项。若公司后续收到诉讼案件信息,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本次公告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神雾节能主营为钢铁、有色行业节能环保工程咨询、设计和总承包业务。2017年末发生流动危机以来,近年公司主业基本停滞,经营连年亏损陷入困境。

今年前三季度,神雾节能实现营业收入1.87亿元,同比增长113.95%;净利润亏损1675.28万元,上年同期亏损2337.91万元。

盘面上,截至11月11日收盘,神雾节能最新股价4.27元/股,总市值27.21亿元。

责任编辑: 赵黎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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