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券商中国
11月8日晚间,东吴证券公告称收到来自监管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已对相关案情调查完毕,拟对该公司涉嫌国美通讯、紫鑫药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中国证监会将对东吴证券及相关的4位保荐代表人给予警告,并合共罚没1500万元。东吴证券则表示,将诚恳接受处罚,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并将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践行以投资者为本,强化功能性定位,更好服务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事涉国美通讯、紫鑫药业定增
今年4月,东吴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国美通讯、紫鑫药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于4月8日决定对东吴证券立案。如今7个月时间过去,中国证监会对本案已调查完毕,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东吴证券在为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承销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对贸易业务内控流程审慎核查、走访流于形式;签字保荐代表人张某、王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今年4月,国美通讯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指出国美通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57823.56万元、营业成本57459.25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61.53%、营业成本的62.18%,国美通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虚假贸易业务收入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此外,东吴证券为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在保荐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对在地林下参重大采购合同进行审慎核查、未对发行对象履行认购义务能力审慎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在地林下参采购事项审慎核查;签字保荐代表人(含持续督导期)蒋某全、李某佳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样是今年4月,紫鑫药业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该公司2013年至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涉嫌存在重大遗漏;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并以采购成本结转存货金额,导致其2014年至2021年报虚增存货、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虚增2017年、2018年收入和利润;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罚没金额超1500万元
中国证监会指出,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东吴证券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拟决定:
对东吴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针对国美通讯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4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业务违法所得471.7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针对紫鑫药业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6.8万元,并处以413.6万元罚款;
对张某、王某给予警告,并各自处以70万元罚款;对蒋某全、李某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10万元罚款。
“对于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加强管理、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东吴证券表示,将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深刻把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践行以投资者为本,强化功能性定位,更好服务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在11月1日举行的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东吴证券董事长范力在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投行业务因资本市场股权融资节奏阶段性放缓,较去年有一定程度下降。今年以来公司完成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项目6单,其中包括今年深交所主板首单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交所首单境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新增申报北交所项目 4 单,行业排名第2名。
他还提到,未来公司投行业务将坚决贯彻落实监管要求,严格履行专业把关和持续督导职责,坚持质量为先,持续加强IPO、再融资优质项目储备,充分发挥北交所长板业务优势,积极发展并购重组业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