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退市的贵人鸟(ST贵人),依然难逃处罚。近日,福建证监局官网挂出了对贵人鸟及公司实控人李志华等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相关责任人被处罚,主要源于贵人鸟大额关联交易不披露,以及多期财报对该事项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为此,贵人鸟及李志华等四名主体均被警告,且领到了140万元至1250万元不等的罚款,合计罚款金额达到2230万元。
因触及“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面值退市条款,贵人鸟在2024年3月29日已正式摘牌退市。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两期财报存重大遗漏
贵人鸟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志华于2024年2月2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贵人鸟、李志华立案。
此次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以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情况。
李志华于2021年7月开始担任ST贵人董事,2022年7月成为ST贵人实际控制人,2022年8月担任ST贵人董事长。案涉期间,李志华同时是荣鼎粮食、玉弘粮食、月盛利、诚运粮屹等4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荣鼎粮食、玉弘粮食、月盛利、诚运粮屹是ST贵人的关联法人。
2021年8月至2023年3月,ST贵人全资子公司米程莱、金鹤农业向玉弘粮食、荣鼎粮食、月盛利、诚运粮屹等4家关联公司采购粮食产品,共发生关联交易8.8亿元,公司迟至2024年1月20日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截至2022年1月,ST贵人与玉弘粮食连续12个月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5673.83万元,占ST贵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51.17%;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ST贵人与上述4家关联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最低为2.86亿元,最高为8.06亿元,占ST贵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最低为15.69%,最高达44.15%。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ST贵人应对上述关联交易及时作出披露,但ST贵人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2022年1月至6月,米程莱、金鹤农业与玉弘粮食、荣鼎粮食、诚运粮屹等3家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达4.5亿元,占ST贵人2022年上半年净资产的24.96%。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米程莱、金鹤农业与玉弘粮食、荣鼎粮食、月盛利、诚运粮屹等4家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7.35亿元,占ST贵人2022年净资产的43.16%。
根据相关规定,ST贵人应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披露,但ST贵人未披露,导致ST贵人2022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及实控人等四主体被罚,合计罚款金额超两千万元
李志华担任ST贵人董事后,牵头介绍ST贵人与上述关联公司发生交易,但李志华未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实际控制玉弘粮食等4家公司的情况告知公司。在成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后,仍未告知公司上述情况,导致公司未按规定对关联交易依法作出披露。
李志华作为公司董事、董事长,其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ST贵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李志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隐瞒关联关系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的行为。
周文凤在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任米程莱财务总监,2022年10月21日起担任ST贵人财务总监。周文凤于2021年11月组织收集李志华“所有”或“管控”的公司情况,收集的公司名单包含玉弘粮食等4家关联公司,并且周文凤参与米程莱与关联公司交易合同的审批。
周文凤作为ST贵人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是ST贵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ST贵人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021年8月,张翼经李志华引荐入职ST贵人,2021年8月25日至2024年1月11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11日,张翼负责分管金鹤农业业务。2021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1月11日,张翼负责分管米程莱业务。
张翼参与部分关联交易业务合同的审核,作为两家子公司的分管人员,对相关交易事项应保持高度关注。张翼未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ST贵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福建证监局综合上述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决定:
1.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2.对李志华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250万元,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50万元,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900万元;
3.对周文凤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4.对张翼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