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举措》)的通知。
记者注意到,《举措》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分别是进一步用好城市调控自主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严格控制增量供应,优化存量供给以及推动高质量发展,其中,21条细化举措值得关注。
具体来看,在进一步用好城市调控自主权方面,《举措》提出,取消调减商品住房限制政策。支持各城市因城施策取消住房限购、限售、限价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已取消的要全面落实到位,未取消的要抓紧评估,应调尽调、应取消尽取消。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同时,因城施策出台增量政策。鼓励各城市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统筹考虑教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进一步研究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增量政策,将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
此外,《举措》提出,要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对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举措》提出,加快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加快推动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优化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等金融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同时,鼓励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房。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思路,以需定购,积极争取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资金支持,用好专项债券等资金,鼓励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房。鼓励金融机构向城市政府选定的地方国有企业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
在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方面,《举措》提出要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实施商品房“以旧换新”“以小换大”“卖旧买新”,组织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联动,优化路径,促进“旧房优先卖、新房优惠买”,实现交易达成。
同时,大力开展促销、团购活动。鼓励各地持续开展房展会、家装焕新等住房联动促销活动,引导房地产企业、装修装饰公司等线上线下营销让利,降低居民购房成本。结合产业导入,支持科研机构、产业园区等通过团购商品住房方式集中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购房团购优惠,降低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的购房成本。
针对控制增量供应,《举措》提出,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直至去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市县,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
针对优化存量供给,《举措》提出,要积极盘活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各地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各类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鼓励各地使用专项债资金收购房企闲置存量土地。对已收回收购的闲置存量住宅用地,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优化规划条件、改善基础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高品质“好房子”。
此外,还要积极探索开展现房销售。鼓励各地积极推进现房销售,探索现房销售支持政策,有条件的市(区)可在土地出让环节规定现房销售条件,开展现房销售试点。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针对如何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举措》提出,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推动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等相关制度,建立公共建筑、经营性房屋强制体检与居民自住房自愿体检相结合的住房体检制度,积极发展住房保险产品,拓宽维修资金来源,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