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跨境理财通”制度安排,在投资者准入条件、参与机构范围、合格投资产品范围、个人投资者额度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升级,包括新增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参与主体。
11月1日,“跨境理财通”首批试点证券公司名单正式公布,内地首批14家证券公司进入试点名单,其中包含深圳国信、招商、平安、中金财富和国投等5家证券公司,占比1/3以上,数量居全国之首。“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举措落地后,大湾区居民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将更加便利,“南向通”“北向通”合格投资产品将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是推进我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的重要范式之一。随着“沪深港通”“债券通”“内地与香港互认基金”“港币—人民币双柜台”等机制的推出和优化,大湾区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不断扩容深化。
“跨境理财通”在2021年启动以来持续稳步发展,此次业务试点的优化落地将更好服务两地投资者跨境配置选择,加速两地金融市场融合。与此同时,“跨境理财通”业务升级也有利于稳步探索和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拓宽离岸人民币投资渠道,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此次5家深圳证券公司纳入首批试点范围,为本地券商引入跨境业务新增量、提升国际化水平和竞争力提供了重要机遇,凸显了深圳服务境内外居民投资理财需求的跨境资产配置中心功能,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深港财富管理市场对接合作路径,构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财富管理生态链条,助力深圳高质量打造国际财富管理中心。
校对:陶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