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院长张雯: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贺觉渊2024-10-19 18:42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10月19日,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雯在由北京金融法院承办的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金融法治保障”平行论坛法治版块演讲时表示,发展涉外金融法治是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法治和开放相伴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北京金融法院高度重视涉外金融审判工作,建院以来共受理涉外金融案件、涉港澳台案件705件。

张雯指出,尊崇法治、信守契约,是市场经济的前提,也是国际交往与合作的基础。无论是外国企业在华投资经营,还是中国企业出海开拓市场,都需要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法治是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张雯表示,涉外金融法治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的信心,也直接关系金融市场的创新活力、安全稳定。

在履职尽责的过程中,北京金融法院高度重视涉外金融审判工作。张雯指出,北京金融法院依法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法院审理的涉外金融案件,包括案件当事人、标的物、法律事实等具有涉外因素的金融民商事、金融行政涉外案件,并跨区域集中管辖境外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金融纠纷。

据张雯介绍,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涉外金融案件、涉港澳台案件705件,纠纷类型数量多的包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占比26.45%)、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占比15.48%)、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占比10.32%)、保险纠纷(占比10.32%)、涉仲裁司法审查(占比8.39%),独立保函纠纷(占比4.52%)等,涉及美国、加拿大、开曼、英国、阿尔及利亚、新加坡等33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18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张雯表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金融法院注意恪守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考虑礼让原则,公平合理解决跨境争议,稳妥处理域外已销户挂账款的利息损失、国际再保险责任承担、跨境独立保函的止付与欺诈认定等诸多法律问题。

“我们也坚持对等和互惠的原则,主动适用《纽约公约》等条约规则和互惠原则推进判决、仲裁的跨境承认和执行。”她表示,北京金融法院依法集中管辖并稳妥审理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及境外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期货纠纷,境外其他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提供者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金融纠纷等。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张雯强调,平等保护和精准服务是金融司法助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方法。北京金融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的原则,这种平等保护不仅体现在确保中外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上,也体现在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的平等普惠上。

助力风险防范化解、促进企业合法展业是最普惠、最治本的司法保障。张雯指出,北京金融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中,高度重视挖掘纠纷背后的组织结构、交易模式、产品架构问题,比如,对一些中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存在的风险管控问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暴露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违反忠实勤勉义务问题进行提示建议;对跨境破产风险跨区域、跨市场传导共振情况进行研究预警等等。这些工作发挥了“抓源头、治未病”的良好效果。

张雯还指出,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是共同应对时代挑战的重要基础。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前所未有,特别是各国金融市场相互关联,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安全彼此影响,金融法治成为全球议题,必须在国际交流合作中共同研究、协同破解。

校对:祝甜婷

责任编辑: 杨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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