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突发!多家机构被罚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券商中国 林鹿2024-09-30 23:03

今天A股市场“最靓的仔”,摊上了一点事!

9月30日,中金公司因存在薪酬管理制度不健全、薪酬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错误等问题,被出具警示函。同日,中原证券收警示函,也被监管指存在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而此前一日,开源证券也因薪酬管理相关问题被罚。

国庆假期前夕,收到罚单的券商还有国联证券。因违规开展为他人暂时持有债券的相关交易等,国联证券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予以警告,并要求针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今日,股市行情火爆,成交额创下历史新高,券商成为直接受益者,48只券商股集体涨停。诸如中信证券、东方财富、申万宏源、兴业证券、华泰证券、中金公司、招商证券等集体涨停。另外,炒股软件板块也大涨,同花顺、指南针、财富趋势、大智慧均涨停。有分析师指出,市场回暖下,券商全年业绩增速预期进一步提高。

3家券商均因薪酬管理不完善被罚

9月30日,据北京证监局披露,经查,中金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健全、薪酬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错误、人员任职管理和信息报送存在问题,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对中金公司出具警示函,要求其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就在同日,中原证券也因薪酬管理方面存在违规情形被罚。据河南证监局,经查,中原证券存在三项违规。一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披露不完备。二是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薪酬递延支付要求执行不到位,内部问责机制执行不严格。三是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及信息报送存在不足。

此外,河南证监局还对7位证券从业人员开具罚单。其中,陈昶昕、刘四平曾存在买卖股票、操作他人证券账户行为,金矗、王鑫曾存在买卖股票行为,贾凯龙曾存在操作他人证券账户行为。翟佳宾、杜志卫未及时报告与自身有关的合规风险隐患。最终,这7人被河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经查询中证协证券从业人员信息公示系统,除杜志卫目前“查无此人”外,其他6位均在中原证券任职。

在此前一日,开源证券被出具警示函,也跟薪酬管理机制不完善有关。据陕西证监局,经查,开源证券个别员工未经公司审批,私下二次分配协同业务绩效奖励,这反映出该公司薪酬管理机制不完善,未能有效防范廉洁从业风险。此外,公司人员任职信息报送不准确、不及时。

开源证券三位相关责任人也因涉及上述违规收到“资格罚”。陕西证监局指出,开源证券资产管理总部负责人陈哲、开源证券高新分公司副总经理张佳莹,以及开源证券资产管理总部负责人李青,三人在任职期间,均未经公司审批,私下二次分配协同业务绩效奖励,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在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行业薪酬管理监管趋严

近年来,监管不断加强对行业薪酬管理的指引,要求完善与经营绩效、业务性质、贡献水平、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的稳健薪酬制度相关要求,并加强了对券商这方面的考核和违规处罚。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梳理,今年以来,至少有诚通证券、华林证券等5家券商因存在“人员及薪酬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被罚。

上述三家被罚券商的薪酬情况具体如何?从2024年上半年数据来看,中金公司和中原证券的薪酬总包金额均有下滑。按照“当期薪酬总额=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期初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式计算,中金公司由2023年上半年的57.99亿元降至43.69亿元,下滑近25%。中原证券由2023年上半年的5.25亿元下降至5.08亿元,降幅为3%。

其中,被监管指出高管薪酬存在递延机制不合理的中原证券,2024年上半年支付及应付主要管理人员薪酬(税前)546.38万元,同比下滑26.20%。与此同时,发放主要管理人员以前年度税前薪酬312.40万元,同比下降68.19%。

开源证券方面,仅可从最新发布的招股书一窥2023年的薪酬情况。招股书显示,开源证券2023年全年的职工薪酬总额为16.18亿元,虽然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但占当期业务及管理费的比例保持稳定。据开源证券,职工薪酬上升主要跟2023年业绩增长有关。

年内4家券商被交易商协会“点名”

9月30日收到罚单的券商还有国联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显示,国联证券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机构,在2023年1月至3月期间,违规开展为他人暂时持有债券的相关交易,不反映真实交易需求或正当业务目的。同时,国联证券有关交易询价留痕不完善,未能反映真实交易过程。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交易商协会对国联证券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暴露出的询价留痕、交易业务合规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算上国联证券,今年因债券问题被交易商协会点名的券商已有4家。

5月29日,交易商协会在金融监管机构移交的线索中发现,中金公司、中金财富等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对其启动自律调查。同日,交易商协会披露称,其了解到,个别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工作中,未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重大部署,决定对光大证券等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虽然交易商协会未详细披露所涉券商的具体违规情况,但在此前发布的报告中曾提到,关于债券市场的监管,将持续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查低价包销、结构化发行、“返费”等非市场化发行行为,以及违规代持、利益输送、货币经纪公司虚假报价等交易领域违规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本次国联证券罚单中所涉及的即违规代持。

值得一提的是,8月1日,交易商协会通报六则典型案例。其中一例即私募基金、证券公司等多家机构协助发行人“自融”发行,通过“代持”违规交易等为发行人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通报显示,2023—2024年,交易商协会发现某市地方国企A公司涉嫌债券违规“自融”,同时还发现私募基金、证券公司等多家机构存在债券“代持”违规行为。经查,2019以来发行人作为实际出资人,通过直接出资或者通过关联公司间接出资等多种方式,实现多期债券违规“自融”发行,并在此期间向相关机构支付大额咨询服务费用。

交易商协会进一步调查发现,多家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通过私下约定等方式,按照“买入-持有-卖回”或“买入-持有-卖至下家”的交易结构“代持”发行人违规发行的债券,客观上为发行人难以发行的债券提供融资便利。同时,A公司还存在募集资金严重违规使用情形,甚至将部分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利用“代投代缴”的方式直接用于认购“当期”债务融资工具,严重破坏市场秩序。

9月30日,北方信托和磁湖高新也被交易商协会处罚,正是涉嫌债券违规“自融”。

其中,磁湖高新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四项违规,包括实际出资认购自己发行的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大额募集资金直接用于认购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向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未在首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时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北方信托则作为产品管理人,通过管理的信托计划协助磁湖高新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发行的多期债务融资工具。

最终,交易商协会对北方信托予以严重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暴露出的产品设立、投资运作等环节合规管理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交易商协会对磁湖高新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2年;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黄中天予以警告;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肖坤昌予以警告。

校对:姚远

责任编辑: 高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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